劳动合同企业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2:30:16 116 人看过

企业的说明义务体现在企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

一、隐瞒实情招聘应聘被骗可索赔

前不久,一家燃气公司连续一周通过电视发布招聘广告,称拟招收10名工人,且男女不限,招满为止,但没有说明从事的工种。

王薇前往应聘后,才得知公司仅仅招聘送气工。由于王薇认为自己根本不能胜任,最终未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可她为应聘花费了车费等并导致误工,遂要求招聘方赔偿。

招聘方表示拒绝,理由是王薇系自己不愿就职而非公司不愿录用,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王薇承担。

点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1条第二款也指出: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案中,公司在广告中未说明工种,明显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

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东,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员工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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