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和返还原物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42:01 379 人看过

一、排除妨害和返还原物有什么区别

(一)排除妨害

所谓排除妨害是指:物权人、占有人对他人虽然没有剥夺其占有,但却妨害其权利的正常行使或者顺利占有的一次性的侵害行为的,可以请求予以排除。

反映的是物权人。占有人针对占有妨害二享有的权利。占有妨害,是剥夺占有之外的另一种物权侵害和占有侵害。物权人、合法占有人虽然没有失去其占有,但是其权利却收到妨害的干扰而不能正常行使。这种妨害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妨害,另一种是持续不断的妨害。两种妨害,物权人、占有人享有两种针对性的排除请求权,即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停止妨害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人所享有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请求权。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是无权占有起舞的任何人。所谓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没有法律根据占有他人之物的情形有两种类型:

1、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依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遗失物、被盗窃物等,甚至占有人有意无意的保管的赃物

2、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依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失,如借用、租赁他人之物,为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期限,或者为他人修理、修缮、定作等到期应该返还的情形等。现实的占有人如果具有合法占有的根据,则可以向物权人、占有人提出不返还的抗辩。

二、排除妨害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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