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09]50号),就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的审批及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执行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暂行办法》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种源进口单位应适时向种源进口免税审批单位(以下简称审批单位)提出种源进口免税申请。不同种类种源的进口免税审批单位由种源进口审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主管部门)即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负责指定。
需要注意的是,种源免税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财关税[2006]3号所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范围内。
2.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源:
(1)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
(2)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
(3)用于培育和养殖的水产种(苗);
(4)用于农、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水产种(苗)。
3.进口种子(苗)不得用于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度假村或俱乐部等场所的建设;进口种畜(禽)鱼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等。
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财关税[2006]3号所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2.进口单位是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单位应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
3.用于科研,或育种,或繁殖。以科研为目的免税进口种源,应说明具体科研项目并适时提供科研项目成果。以育种或繁殖为目的免税进口种源,进口数量应以确保野生动植物存活和种群繁衍的合理需要为限。
《暂行办法》同时指出,种源免税进口年度计划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后,由审批单位在核定的年度免税品种、数量范围内审批,并出具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审批证明或种用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审批证明(以下简称免税审批证明)。经核定的种源免税进口年度计划以及审批单位出具的免税审批证明在公历年度内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进口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所有权归谁
350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规定
492人看过
-
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400人看过
-
国家濒管办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督查组来省进行检查
341人看过
-
林业局:我国野生动植物年进出口贸易额达300亿
302人看过
-
为什么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90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野生动物资源普查管理办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普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物种证明损坏的,被许可人可以在物种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构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物种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物种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
-
谁有资源野生动物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野生动物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法》第四条
-
非法进口野生动物物品罪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1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刑标准: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
-
野生动物资源的全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4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野生动物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