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认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1:21:09 151 人看过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普通股,优先股属于盲点,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优先股发行分公开、非公开两种方式,其中公开发行仅限上证50指数成分股、发行优先股收购或吸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回购普通股等三类情况。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性、内控健全、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分红情况符合监管规定、会计合规、募资用途合规;

2、发行优先股规模不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须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否则,仅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须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要求.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转让交易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且股东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包括:经有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额达到500万元的合伙企业;QFII、RQFII,及符合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名下各类金融资产总额达到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同时,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被排除在合格投资者范围以外。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的特点有哪些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的特点有: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度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优先股可回售给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

5、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零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由于其收益固定、风险低,优先股对厌恶风险的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着比普通股更大的吸引力。对于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融资不必像债券一样还本付息,这大大增强了公司融资的灵活性,拓宽了公司融资的渠道。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潜在风险、交易方式、分析方法不同,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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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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