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是否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08:29:16 137 人看过

一、被刑拘是否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就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要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才能确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有罪的,才确定有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n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完如果发现构成了犯罪的,依然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并不能代替刑事责任,所以承担了行政处罚后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法律也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期满还会转刑事吗?行政拘留期满会转刑事。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具体拘留期限法律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刑事拘留,也可以在15日以内转为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本身不是处罚,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可以转为取保候审,也可能转为逮捕。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023-07-06
    315人看过
  • 工厂物品被盗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
    偷100万东西会判刑,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员工偷工厂里的东西怎么处理盗窃情节如果较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应当报警,交给警方来处理。在偷了厂里东西后应该要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将偷来的东西还回去,不能够将东西变卖等等,不然后果会更加的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2023-07-03
    311人看过
  • 买卖假发票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善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
    2023-07-05
    381人看过
  • 对于合同失职和被骗,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因此,在满足法定情形下,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下面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详细规定:首先是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之所以入刑是因为侵害了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因此主体只能够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只能由过失构成;客观上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骗钱财务被骗要负刑事责任吗财务被骗刑事责任有:(一)首先根据出纳的过错大小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然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本身行为就有过错,因此给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财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单位劳动纪律处罚。如果单位有内部的劳动纪律,比如员工手册等明确记载了处罚方式,对于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的劳动记录做出相关处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内部制度和员工手册等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签字任
    2023-06-30
    365人看过
  • 1000万债务纠纷:被告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欠别人一千万还不上,是不会坐牢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判刑的,除非出现抗拒执法等情况才会进行拘留。在法院判决后会要求欠债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法院可根据情况强制执行,拍卖欠债人的资产用于还债。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不还钱被起诉会坐牢吗借款人不还钱被起诉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还款的生效判决后,仍不执行判决的,可能涉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可能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
    2023-07-16
    149人看过
  • 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判多久
    确认有罪后承担刑事责任为拘役,拘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最少一个月。确认有罪后承担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一、醉酒驾驶一般拘留多少天醉驾驾驶一般是拘留是七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最长是需要被拘留三十七天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需要承担是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逃逸的话,刑罚会更严重的。二、疫情期间犯危险驾驶罪会收监吗疫情期间犯危险驾驶罪是否会收监,视具体情况而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若经法院生效判
    2023-04-10
    344人看过
  • 非法占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通报济南12月3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向社会通报全省5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省政府的通报指出,这5起土地违法案件,在国家实施严格土地管理政策和多项专项行动正在开展的情况下顶风作案,造成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被毁坏的严重后果,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依纪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省政府将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市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各市也要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这5起案件是: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2005年6月9日,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宋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村集体土地建设办公室、车间和厂房,实际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13
    2023-06-11
    389人看过
  •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能否撤销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能撤销案件,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5-02
    243人看过
  • 单位被注销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位被注销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被注销后,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旧面临刑事处罚。单位做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但是,单位被注销后,没有可以判处刑罚的单位对象,因此不再对单位处以刑罚。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仍旧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依旧应当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由法官对具体数额作出裁量。三、有什么情况可以
    2023-04-20
    441人看过
  • 自诉状能否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就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被告人会不会判刑,依据有没有犯罪事实、犯罪证据是否充分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一、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
    2023-03-21
    86人看过
  • 无证驾驶者肇事是否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驾驶撞人只要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即会被判刑,比如无证驾驶撞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撞人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如何判刑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判刑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4
    52人看过
  • 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什么规定?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什么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具体而言,即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且达到了需要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度,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达到了犯罪标准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大家可能更清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有些时候,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2024-01-16
    144人看过
  • 索贿是否要追究被索贿人的刑事责任
    一、索贿是否要追究被索贿人的刑事责任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二、单位行贿罪是如何认定的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
    2023-04-20
    203人看过
  • 刑事拘留算刑事责任追究吗
    一、刑事拘留算刑事责任追究吗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责任追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但并未等同于最后的判罪裁决。实际上,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可能涉及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士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意图在于防止潜在罪犯逃离现场、销毁关键证据或者进行其他进一步的违法活动。刑事拘留的实施标志着司法部门已经正式启动了针对嫌疑犯刑事责任方面的深入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刑事拘留算刑期里吗刑事拘留权不纳入刑期计
    2024-07-20
    3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拘留是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是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以涉嫌非吸罪被刑事拘留属于追究刑事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3
      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涉嫌了非法拘禁罪,司法机关会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查考量,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 贪污2000元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贪污2000元不够立案标准,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
    • 张三等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个人意见是无法追究张三等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如果说张三等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但他们至多也就是犯罪的中止,同时李四的死亡与张三等人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张三等人的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张三等人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毕竟其与李四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虽然有殴打李四,但这种伤害也是有限的,也无法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