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限购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0:52:58 382 人看过

1、限购区域:

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限购套数:

(一)外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宁波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宁波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宁波限购政策最新时间

宁波限购限售政策新规是:宁波实施区域限购限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一、限购区域:

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限购套数:

(一)外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宁波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宁波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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