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导致他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丧失扶养来源,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必要费用。其中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因素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以及被扶养人年龄阶段、人数等。
一、一方死亡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
1、一方意外死亡,如果是他人侵权造成的死亡,是侵权者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来讲,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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