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中土地取得费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08:34 236 人看过

一、对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为发生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必然要对原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从征地行为的实质看,它是国家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其实质是对原所有人未来收益的补偿,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亦即土地取得费,可称之为原地租的资本化。

二、对于使用国家土地,使用人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份费用实质上包含了征地费,因为现在的国有土地,可能是在过去某个时期由国家委托某个单位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当时也是支付了征地费的。即使一开始就是国有土地,对土地使用人而言,它与通过征用得到的土地并无任何区别,只不过将征地费支付给国家而不是支付给农民集体而已。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取得费,不仅仅是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从实质上而言,它是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是对原使用人投资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可以包括原使用人支付的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等,如批准土地熟地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户口在本村但没有分得土地的农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如果有本村户口而没有取得补偿费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主张征地补偿费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一、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
    2023-03-27
    436人看过
  • 土地物权的取得与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
    2023-06-08
    370人看过
  • 在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的土地费用
    1、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使用,是指国家在土地使用出上中应取得的土地纯收益。土地有偿使用的交费人是一切以出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应当按照出让地块的面积,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土地有偿使费,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而采取的重要措施。2、征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土地地开发费(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费,它是指国家为进行基础设施、人共配套设施所耗费的成本。包括为建设住宅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警卫以及绿化等项工程发生的支出;(2)建造房屋以及配套设施时缴纳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查、测绘以及“三通一平”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费,饭帮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
    2023-03-24
    500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中的基本构成要素分析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3、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退侦好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退侦好,关于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2023-07-03
    352人看过
  • 土地交易税费影响因素分析
    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土地交易流程及税费?土地交易流程: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进行审查与现场勘察;进行地价评估;填写转让审批表并审查批准;交纳有关税费;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费包括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土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023-07-07
    57人看过
  • 如何分期分摊土地成本
    如何分摊分期开发的土地成本房地产企业一次购地分期开发。一次不能确定可售建筑面积的,按下列顺序扣除分摊的地价:(1)首先计算开发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开发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2)则,本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本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可供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本期对应的地价已开发项目本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本期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计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3)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允许扣除的地价,应按项目结清,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四)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得从支付的地价中扣除。如何分摊一次性开发的土地成本,按照成本对象占用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期
    2023-05-02
    25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分析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
    2023-07-03
    114人看过
  • 成本效能分析
    管理会计
    作者:佚名2008-4-1315:06:35来源:审计教育网首先,让我们看一个例子:有甲乙两个服装公司生产同一规格的裙装,所用面料、人工都一样。成本总额为2000元,单位成本为20元,乙公司生产100件成本总额为3000元,比较而言,甲公司生产成本低于乙公司,但乙公司多花费的成本是因为请服装师设计了一种流行款式,并改进包装。结果,甲公司产品售价每件30元,而乙公司生产产品售价为每件50元,由此我们看出甲、乙公司成本支出带来的收益不同,乙公司明显高于甲公司,这种差异就是成本效能差异。成本效能是指企业通过成本耗费所形成的价值与所付成本的比值。它是衡量成本使用效果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成本效能=产品价值/产品成本传统的管理会计把产品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揭示了产量与成本总量的关系,这种习性一般被称为成本数量习性,以此为理论基础形成了“变动成本法”和“本量利分析法”,我们从中得到的结论是:单
    2023-06-07
    424人看过
  • 运用成分股分析法分析股指期货基本面
    股指期货的基本面分析还有另外一种重要而且实用的方法,这就是成分股分析法。基本面分析法主张对影响股市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股指的估值是否合理、未来走向等问题作出判断。而股指是由成分股按一定的权重比例构成的,其中较大权重的成分股走势自然对股指走势起着重要的影响。成分股分析法将成分股分成板块,或者直接对成分股进行分析,预测成分股板块或成分股的走势,根据其权重值对指数的影响,来分析指数未来的表现。成分股分析法从分析方法上显得更加直接且更加严密,但由于分析是从微观开始的,再到整个市场指数,往往该方法因为更侧重于微观因素,而忽视了宏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同时参考宏观面和市场整体及成分股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分股分析法关注成分股的盈利情况、权重变动情况、成分股调整等因素。当成分股盈利情况良好,对股价的合理估值就会提高,那么由成分股构成的指数整体估值也将相应地提高。例如招商银行、期货变动,在成分股的股本
    2023-06-06
    243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成本分析与交易费用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而非企业合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相关税费与交易费用可以理解是一个意思。不同方式下入账是不同的,注意这个交易费用影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受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的直接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会计核算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一)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有两种情况。(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
    2023-07-03
    446人看过
  • 土地非法批准罪要件分析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3、主要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一般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1、行为人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
    2023-07-07
    108人看过
  • 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分析和研究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再分配,属村民自治范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如对该决议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由法院来裁决,首先应确认该享受村民利益的人是否具有村民的资格身份,而对于死亡的人,已不为民事主体,一般不具有享受分配利益的资格,除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决议。土地征地补偿费能否继承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
    2023-07-07
    52人看过
  • 夫妻共有财产中土地分配的经济分析
    农村生产队分割的土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2023-07-04
    420人看过
  • 社保指标分配中的土地征收策略分析
    名额分配上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也就是由村里面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如何分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
    2023-07-05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3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
    • 农村分家析产中土地分配受法律保护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农村分家析产中土地分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产品成本分析报告上的成本构成分析是什么,产品成本分成有哪些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3
      产品成本分析报告是企业对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的各个部分进行客观分析,从而作为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依据的书面材料。1.定价目标。定价目标,是指企业通过对特定产品价格的判定或调整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定价目标大致有以下几种:[1](1)追求盈利最大化;(2)维持或提高市场占有率;(3)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收率;(4)实现销售增长率;(5)适应价格竞争;(6)保持营业额;(7)稳定价格、维护企业形象。2.成本构
    • 分家析产土地如何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
      新版本内容有户主姓名、总人数、住址、家庭成员姓名、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房屋四至界限。根据该版证书直接能够判定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并根据房地不可分的原则进行析产。 对于诉讼中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不符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土局向村民颁布《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是行使行政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没有义务对该行为进行审查。
    • 怎样取得分家析产证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4
      这个问题是关于怎样取得分家析产这一事实的证据。1、可以通过对二哥、女儿的录音获得当年分家析产是经父母同意的陈述;2、周围邻居、亲友了解这一事实的证人证言;3、如果二哥小妹不认可大哥长期居住事实,可以申请法庭到当地调查大哥长期居住事实;根据父亲的行为能力状况和口语表达情况,适当时候可以请求法院让父亲出庭进行陈述。其他需要在庭审中运用辩论技巧让二哥和小妹主动陈述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