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6:21:09 414 人看过

公务员取消录用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针对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设计了不同的救济渠道。委任制公务员的救济渠道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公务员法设计了申诉控告制度,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一些人事处理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诉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11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下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一、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情形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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