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在法院办理过程中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1:11:13 402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在法院办理过程中的区别

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虽然均属于民事诉讼保全的范畴,具有共通之处,但是,它们各自又具有特定的含义,二者不能混同。因此,要确定行为保全的法律地位就要先了解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主要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包括使将来判决顺利执行,而且还包括防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中,后者还是行为保全的最主要的目的。

2.保全的对象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行为保全的对象则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是否需要被申请人答辩不同。在财产保全中,为了防止“打草惊蛇”,需在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前采取保全措施。在行为保全中,因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所以,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一般需要双方进行听证。

4.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而行为保全的措施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制活动等。

5.后果不同。财产保全后,诉讼一般仍将继续进行。而行为保全措施的采取,往往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和解,已无必要再起诉或者继续诉讼,因此,可以说,法院关于行为保全的裁定往往预示着案件的最终结局。

由此可见,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能简单地依靠将财产保全扩大化解释的方法,来达到行为保全的目的。财产保全并不能涵盖行为保全,行为保全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办公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适用解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48~149页。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的同时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而之后也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行。要是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如果本身就不满足条件要求的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法院的债权保全期限和财产保全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根据保全财产的种类,确定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债权保全具体期限为: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债权保险的条件财产保全是我
    2023-08-08
    179人看过
  • 执行财产保全后的处理办法
    关于财产保全的处理问题,也就是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三十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出租车被财产保全了如何处理被保全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出租车的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3-07-12
    116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的物品(法院已受理并做财产保全--不影响物品的使用,进行了就地封存),被第三人转移(原被告案件已调解后出现的,但未解除封存),现在第三人已被法院批准拘留,但因其不在家中,未能拘留成功,第三人的家人一直出面应付,应该如何妥善处理?现第三人有财产,我如何向法院要求第三人以其他财产抵顶,有依据吗?如果第三人将诉前财产保全的物品的予以变卖,造成转移的物品消失,或者因其转移造成损毁或灭失,损失应该由第三人承担吗,依据是什么?对第三人的家人出面阻挡,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处理?此种情况,如果诉前财产保全一直不能成功,申请执行是不是也一样难以执行?因诉前财产保全的不成功,能否要求法院予以赔偿,因为提供了相应担保?提请国家赔偿有没有可能?首先说现在法院很少受理诉前保全尽管有该规定但是法院在操作上很少会受理保全的财产不属于第三人的他私自转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通缉逮捕走刑诉程序(可告知他的家人)
    2023-06-07
    235人看过
  • 保全的财产在破产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要进行解除,现在执行的,应该停止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清偿的顺序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
    2023-04-29
    450人看过
  • 房子法院财产保全过程中承租方还能住吗
    房屋出租在前,房屋保全在后的,房屋被保全后,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
    2023-06-18
    308人看过
  • 法官在执行证据保全过程中的技巧
    由于证据保全的特殊性,容易给被告造成法院帮着原告与被告打官司的感觉,被告在保全过程中往往比较对立,但害怕被法院制裁,他也不直接与你对抗,想尽办法拖延时间,推说公司领导不在、出差,或者口头上答应执行人员会予以配合,却故意拖延,暗地时派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转移、毁损相关证据,导致证据保全的成功率不高。碰到此种情形,首先应充分发挥原告的作用,让其事先将情况摸透,将需要保全证据方位明确告知法院,届时,法院可以有的放矢地执行,不让被告有准备的机会;对于保全的证据涉及较强专业技术的案件,可由审判庭联系、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一同参加,必要时审判庭法官应随同参加证据保全;在财务帐册保全中,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或以影响其正常经营为由拒绝法院执行查封、扣押的,可要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将相关书证进行复印、拍照、摘抄,并记明笔录,双方签名确认。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
    2023-06-06
    338人看过
  • 房产在二押过程中被法院保全二押方如何处理
    一、房产在二押过程中被法院保全二押方如何处理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二抵的房子法院如何执行如果调解成功就按调解协议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下判决,如果支持原告,被抵押的房产就会被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
    2023-04-04
    122人看过
  • 法院保全财产的期限
    一、法院保全财产的期限在诉前保全中,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中保全的时间为作出判决之前,胜诉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一)申请的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
    2023-04-27
    361人看过
  • 担保费与诉讼财产保全中的法律费有何区别?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过去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由于保全仅限制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一般不会导致财产灭失,所以,全额担保的数额通常远远高于可能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导致担保要求过高,保全适用比例过低,保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
    2023-07-03
    175人看过
  • 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和联系
    一、诉讼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三、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1、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证据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查清案情;诉讼保全是为了使将来判决得以执行。2、保全措施不同证据保全的措施是调查、制作笔录、录音录像、提取样品、保存证据等;诉讼保全的措施是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民事强制措施。3
    2023-06-19
    385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和执行冻结区别是什么
    (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对应的区别意义在于现实交付目的即直接对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所有权,基于生效判决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实体;而诉讼保全的预期保全目的类似于对财产占有控制(处分)权利的限制,它无权改变所有权(物权)的权属状态,仅对财产的物理形态和价值予以封存,限制其变价和流转。(二)、执行的方式不同。法院对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查封和冻结,现实操作方面又有两个区别:一是要区别账户的功能,如一般储蓄账户和企业基本账户的区别,一般储蓄账户不具有支付工具的特定性。而企业基本账户具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结算支付帐号的特定性和唯一性,对其基本账户的查封和冻结,将会导致企业现实财务运转停滞,其效果不仅仅是财产价值未来被保全,而是企业财产和财务运营受到现实的损害,这已经完全超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的预期目的和正当性范围。(三)、对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不同。仅当账户上的资金现实存在时,保全裁定的财产范围和数额才是明确
    2023-02-18
    458人看过
  •  能否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权利如何?
    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时,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
    2023-09-13
    488人看过
  • 财产保全超过七个月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超七个月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多个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采取财产保全,不得重复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
    2023-06-13
    204人看过
  • 以房抵债过户过程中别的法院能保全房子吗
    法院采取保全等司法措施的房产,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此,抵押权也是不可以转让的。必须解除保全,才能买卖。一、以房抵债怎么过户法院裁定房产抵债的,应当由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房产抵债裁定书、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等法律文件,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公告作废后,再行办理过户。二、过户的概念是什么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
    2023-06-20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法院有哪些保全财产的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1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
    • 法院的诉讼保全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8
      诉讼中的诉讼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诉讼保全的区别: 1、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 2、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
    • 财产保全异议和复议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和保全财产保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根据提出的时间不同,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诉前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前保全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 执行过程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