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是有期徒刑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01:16:49 218 人看过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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