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级别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6:08 101 人看过

打官司要选择级别合适的法院,这在法律上又称为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是: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可见,公民在决定打官司时应当根据上述规定选择级别合适的法院,如果仍搞不清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可以到基层法院去起诉,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审查后会告诉你应当到哪一级法院去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2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层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破产案件管辖法院级别
    (一)级别管辖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考虑企业在哪一级工商部门注册。县、县级市或区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一、公司清算纠纷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公司解散之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二、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法院管辖判断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
    2023-03-07
    234人看过
  • 法院的级别管辖(表)(刑事)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十一条【高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最高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
    2023-06-11
    144人看过
  • 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区别有哪些
    一、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区别有哪些(一)职能管辖的概念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立案管辖。司法机关按职能划分对刑事案件的分工。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分工为: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査。民事诉讼中只有审判管辖,没有职能管辖。(二)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
    2023-06-11
    112人看过
  •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级别管辖?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一)案件的性质;(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相关知识: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
    2023-06-14
    143人看过
  • 级别管辖属于什么样的级别?
    级别管辖是审判管辖的一种,主要是指各级审判机构对不同影响的案件进行分类管辖。划分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其他规定。检察院有级别管辖的规定吗检察院也有级别管辖的,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上级检察机构领导下级检察机构,对其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有权进行监督。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会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
    2023-07-31
    83人看过
  •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含义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
    2023-06-13
    364人看过
  • 不服仲裁的级别管辖法院
    一丶不服仲裁的级别管辖法院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人民法院对第二种情况确定管辖并不困难,但是对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在同一地区,且劳动者在当地没有住所,用人单位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如果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弊端甚多:第一,不方便诉讼与执行的进行。作为被诉人的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向申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很多证据均需用人单位提供,由于两者是在不同的区域,因此受诉
    2023-02-20
    99人看过
  • 撤销合同的级别管辖法院
    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纠纷案件诉讼管辖(一)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
    2023-06-22
    223人看过
  • 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级别管辖
    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法院的级别管辖,即由哪个级别的法院受理欠款起诉。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别的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由上可知,欠款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地域管辖在弄清楚欠款纠纷应当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之后,接下来要确定债权人要到哪个地区的基层法院去提起诉讼。这就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2023-02-26
    292人看过
  • 级别管辖权、区域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的区别
    分级管辖分级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普通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除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所有民事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P>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权:P>第一,涉外重大案件(包括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所涉财产在外国等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复杂、案件复杂的涉外案件,或者有大量当事人居住在国外或者当事人属于多个国籍第二,在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管辖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指具有重大政治或经济影响的案件。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以及诉讼标的所涉及的人或者物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如当事人是党、政府、社会的重要成员,军界人士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5-07
    150人看过
  • 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
    一、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七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
    2023-06-07
    195人看过
  •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什么关系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是属于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级别管辖是优先于地域管辖的,地域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4-21
    254人看过
  • 海事法院的管辖级别有哪些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一、管辖级别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
    2023-03-30
    404人看过
  •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级别管辖注意哪些问题
    一、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法院起诉的困难,如果由法院来判断,则由于起诉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法院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法院判断出由其他级别法院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法院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法院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起诉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
    2023-06-01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层法院管辖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审案件,处理各类诉讼程序中的申请和上诉,以及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 更多>

    #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和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本院应当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
    • 2019级别管辖方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9
      我所周知,我国法院有四个层次,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为了让各级法院各司其职,有了等级管辖的概念。那么,2018年级别管辖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级别管辖由最高法院统一规定,省级地区只有一个标准。2015年7日,通知不再有高级法院自行制定辖区内管辖标准的内容,而是直接规定了各高级法院辖区内的中级法院管辖标准,不再根据中级法院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划分
    • 劳动争议仲裁按级别管辖和级别管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
    • 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如何划分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6
      级别管辖是审判管辖的一种,主要是指各级审判机构对不同影响的案件进行分类管辖。划分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