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报废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4:02:10 242 人看过

一、船舶报废有什么规定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

根据我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二十七条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八条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海船船龄标准:一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河船船龄标准:一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39年以上);五类船舶(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41年以上)。

二、船舶所有权取得

船舶所有权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船舶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建造。当新船建造完毕,即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所有权登记。另外,国家还可以通过没收、捕获、征用等形式,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购买新船也是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主要形式有购买旧船、继承、赠与、保险委付等。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九条的规定:无论通过哪种形式取得船舶所有权,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登记,未登记的船舶所有权取得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但不可对抗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报废条例:强制报废的规定是什么?
    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4米2的厢式货车报废年限一、4米2的厢式货车报废年限1、4米2的厢式货车报废年限为15年。轻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是10年,可以延缓报废。但行驶60万公里将强制进行报废,中国的交通法规已经取消了对小轿车报废年限的限制,但像非经营性普通私家车一样,15年后将要每6个月到车管所进行一次审车。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
    2023-07-03
    328人看过
  • 船舶的救助报酬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实际使用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2023-06-06
    363人看过
  • 有什么船舶按规定登记时间需要进行
    以下船舶登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但法人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国投资者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三)外商出资额超过50%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驳船、浮船坞;(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登记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方便旗船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
    2023-08-18
    171人看过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以下简称引航);(二)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为引航划定的区域;(三)引航机构是指专业提供引航服务的法人;(四)引航员是指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在某一引航机构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五)船舶是指任何用于水面、近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的船、艇、筏、移动式海上平台,包括国内外商船、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工程船舶和渔船等。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引航工作。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交通部设置的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线引航行政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引航安全监督管
    2023-06-06
    57人看过
  • 关于船舶抵押权有何规定
    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海商法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律师补充: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
    2023-05-06
    40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报废船舶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船检局各直属分局,各海上安全监督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及航政局,长江轮船总公司,各海运管理局及大连轮船公司,中远总公司及各远洋公司:为了贯彻一九八八年全国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切实加强对报废船舶的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和作业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船舶检验部门应严格按照验船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申请检验的船舶进行验船,经检验合格才予以发证,并建立发(签)责任制。用船部门对技术状况差、无修理价值、不适航的船舶应坚决予以报废。凡已经报废的船舶,不准再行转卖用于营运。确定船舶报废的用船部门,应将报废船舶的文件及时送原发证的船检部门和港航监督部门。原发证的船检部门和港航监督部门,应及时在报废船舶的证书和有关其它文件上加盖“报废”字样的注销印章,并将报废船舶的情况(见附表)通报各船检部门和港航监督部门,同时抄部船检局和水上安全监督局。二、用船部门如重新启用本部门已经报废
    2023-06-08
    492人看过
  • 盐城办理船舶废钢船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盐城办理船舶废钢船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2、受理;3、审核;4、审批;5、制证。二、盐城船舶废钢船登记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
    2023-05-25
    26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有哪些内容?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船舶优先权法律规定的内容《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
    2023-06-06
    283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各市交通局:为认真贯彻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部交水发(2001)196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坚持资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部2001年第1号令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新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对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达到新增加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相应船舶种类的船舶营运证: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运输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经营资质审验关,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级申报。二、全面实施《规定》,限期达到资质条件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对已经依法
    2023-06-08
    295人看过
  • 船舶所有人与船舶共有人的区别
    船舶所有人是指对船舶本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所有人本人、船舶共有人和租船人。船舶所有人本人是完全的自物权人,享有充分的和全面的船舶所有权,除可以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之外,还可以对船舶进行处分。船舶所有人是海上运输活动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海上运输活动和海上生产活动都是围绕船舶所有人而展开和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海商法就是关于船舶所有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船舶共有人包括船舶共同共有人和船舶按份共有人两类,他们分别依据民法上的共同共有制度和按份共有制度对船舶行使所有权。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023-05-01
    223人看过
  • 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
    一、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二、船舶营运输证的发放1、船舶营业运输证由船舶所有人户籍地县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发放,异地发证视同无效。2、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发放权限: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办理;从事内
    2023-06-06
    197人看过
  •  船舶拍卖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强制拍卖船期:如何采取强制拍卖手段执行法律文书?强制拍卖是一种执行法律文书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义务。在强制拍卖中,买受人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标的物,以实现债权的实现。然而,强制拍卖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严格规范和管理。首先,在采取强制拍卖手段时,必须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开性。拍卖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
    2023-08-26
    461人看过
  • 船舶买卖的法律规定
    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一、关于船舶交易有专门的的法律规定《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第九条交易双方应当参照船舶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留存合同副本。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调解,也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合理测算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并报地级
    2023-06-27
    374人看过
  • 船舶登记种类有什么
    1、开放登记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开放登记国以它独特的登记条件吸引了众多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从而使得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登记依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2、船舶所有权登记主要用于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关系以及受哪一个船旗国法律的保护。船舶经所有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此时,船舶才取得有关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3、船舶临时登记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向有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第一,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第二,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第四,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
    2023-02-24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以船舶设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没有规定船舶质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船舶设定质押质押的前提是交付动产或者权利证书,船舶属于特殊动产,体积庞大,不适合于交付质押,而且船舶如果不投入使用,那么不能创造价值,也没有办法实现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啊,所以船舶没有质押。不存在船舶质权,也就无所谓船舶质权和船舶优先权的关系。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按照法理,船舶是特殊动产是为其一,物权法定原则是为其二,所以船舶质权是不存在的。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不然为什么叫优先
    • 列船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8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船舶载运申报手续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包括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有关情况以及货物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二)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货物适运证明;(三)由代理人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的,应当提供承运人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四)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载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五)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
    • 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船舶所有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3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