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承诺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3 10:20:08 189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包括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契约就是合法的。

契约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就是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承诺书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村内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总称。根据该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而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承诺书并不影响其成为村民代表,因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民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这种情况下,这些村民的承诺书可能会被用于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在涉及土地使用、审批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在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时从中谋取私利等。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予以撤销,并由违反规定者承担法律责任:……(四)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有关文件、破坏有关记录、其他方式损害村民利益或者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

因此,如果村民委员会成员以承诺书等手段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村民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契约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就是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村内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总称。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民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放弃村集体成员身份。这种情况下,这些村民的承诺书可能会被用于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予以撤销,并由违反规定者承担法律责任:……(四)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有关文件、破坏有关记录、其他方式损害村民利益或者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因此,如果村民委员会成员以承诺书等手段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村民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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