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53:47 457 人看过

一、失业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二、其它内容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及缴费比例
    凡本省境内经各级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实施范围。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其职工按工资总额的1%按月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一、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
    2023-06-22
    273人看过
  • 禁毒条例正式施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禁毒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如下: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戒毒条例》对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以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8-12-4执行日期:1999-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范与管理第三章戒毒第四章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禁绝毒品,消除毒品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
    2023-07-08
    334人看过
  • 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1、产前检查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2、生育津贴1、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2、生育津贴享受标准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1)生育的,享受128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
    2023-04-23
    110人看过
  •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2018年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专门设置了6条鼓励行为和10条倡导行为,分别为鼓励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献血捐献等行为,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尊重不同文明风俗习惯、移风易俗等文明行为。《条例》还专门规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鼓励或要求相关场所设置爱心座椅、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为有特殊需要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围绕无偿捐献、志愿服务等制定引导鼓励措施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实施历时8年,对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导向、创新激励、成果转化等机制,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作出进一步规定——近日,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3-08-04
    303人看过
  •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2月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三个批次在全国陆续实施。改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稳步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
    2023-06-03
    235人看过
  • 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据越南《人民报》12月23日报道,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会同工商会、总工会、合作社联盟和越南社会保险等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第127-2008/ND-CP号议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为强制险。参加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保险费用为每月劳动者交纳薪金的1%,用工单位支付1%,国家补贴1%。但失业劳动者需在交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2个月后,才能支取失业保险。另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预计2009年越南失业大军将新增300万人。
    2023-06-07
    380人看过
  • 农业户口取消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取消农业户口没有具体实施。为满足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与城镇一体化发展。协调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取消农业户口有什么好处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使农民可以更多的享受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农村户口的取消,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2亿多农民工更快的融入中国的城镇到城市,加快化进程。在农民到城市购房更加方便,享受到更多优惠,一些满足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购买经济适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
    2023-07-05
    54人看过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023-06-18
    292人看过
  • 社会失业保险法有什么条例
    1、失业保险的特点(1)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2)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并且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3、失业保险费负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
    2023-05-09
    168人看过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劳动合同法》实行的意义:1、《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绝大多数企业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是主动的、认真的,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也有一些企业对法律的实施认识还不到位,社会上也还有一
    2023-04-29
    226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实施
    12月29日,我省召开全省学习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对将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闫新生介绍,为使新《条例》如期在我省顺利实施,我省将出台《河北省贯彻落实(修正)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在省《实施办法》修正出台前,作为一个过渡性办法,明确新《条例》授权的各项暂行标准。“《通知》对省本级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等作出一个暂行规定,并要求各统筹地区参照执行。”闫新生介绍,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费的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和核定,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前,暂按省现有规定执行。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已经出台办法的市暂按现行的办法执行,还未出台办法的要等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制定本地的办法。按照《条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伤残职
    2023-04-26
    478人看过
  • 实施投标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的基本做法是什么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投
    2023-07-22
    382人看过
  • 领失业保险的时候,医保怎么办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如何办理医保领取失业保险后,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接续手续,一般新入职用人单位都会办理。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又辞职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员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就业后再次辞职是无法再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因为领取失业
    2023-03-20
    23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实施时间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2023-04-04
    33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 2018失业保险的最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2018年没有新的失业保险条例,还是按照原来《社会保险法》的失业保险规定办理,因为2018年没有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所以还是按照原来《社会保险法》的失业保险规定办理。
    • 民促法实施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制定本法。
    • 重庆禁毒条例实施新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1
      新修订的《重庆市禁毒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而成。
    •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