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大学有行政处罚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8:37:16 266 人看过

一、我国的大学有行政处罚权吗?

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

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权是一种比较广泛的权利,对于行政处罚权来说,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者单位就可以进行一个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权来说,行政处罚权是需要依据法律来进行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我国行政处罚记入档案吗
    记入的。1、单位档案。记录一个单位成立以来的发展情况,包括办公楼、设备设施等资产和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2、个人档案。记录一个人出生以来的主要经历,包括上学、培训、工作、加入党/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和奖惩情况。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
    2023-04-04
    106人看过
  • 大学毕业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吗?
    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对于升学、参军、就业方面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所以是不应受到影响的。所谓政审主要是对其政治观点与倾向性的太度审查,如果存违法犯罪记录则视为有过劣迹,其政治标准上不能视为合格或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散布网络谣言被行政处罚会影响签证的办理吗请问:1、我的错误会不会被记入我的户籍档案?2、出国的签证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犯的错误会不会被写上?3、如果我的犯罪记录上有这次事情,会不会能申请到签证?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郭玉律师回答:该处罚属于行政行为,犯罪记录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记录,不是一个概念。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宋翠兰律师回答:公安机关给你的处分不属于刑事处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会记载行政处分。所以不用担心签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2023-07-07
    87人看过
  • 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权有吗?
    一、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权有吗?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对于处罚形式的规定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
    2023-06-19
    294人看过
  • 我国的行政处罚违法怎么处理?
    一、我国的行政处罚违法怎么处理?当事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通常,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诉讼。如果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就可以判决行政依法撤销。1、有权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或者其上级行政,可以撤销行政许可。3、有权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复议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决定采取“撤销、变更或
    2024-01-21
    414人看过
  •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二、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
    2023-06-02
    76人看过
  • 在我国行使行政处罚的机关有哪几种?
    在我国有权行使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以下三种: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我国有哪几种合同效力的情况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
    2023-08-14
    93人看过
  • 析我国金融行政处罚的特点
    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极大,因此金融行政处罚也就呈现出不同于一般行政处罚的特点。一、金融行政处罚实体上严厉在金融行政处罚目的的指引下,金融行政处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其具体处罚规定与其它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相比要严格得多。第一,处罚权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这就表明,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委托其它组织进行处罚。第二,处罚涉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
    2023-06-06
    2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哪些,如重大行政处罚
    法律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2、行政拘留;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重大行政处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记录可以删除吗行政处罚记录不能删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二是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行政处罚的方式如下: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如何计算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2023-04-12
    55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证据有哪些类别?
    行政处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材料、勘验记录、现场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登记保存,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及具体要求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运用证据时,需要非常准确、清楚地知道该部门的各证据种类的具体要求。然后用合法的手段去收集,使之成为证据,这是证据运用的前提。本文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分类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事实证据及程序证据等予以归纳,然后从行政诉讼法的高度去分析该部门证据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各证据种类包含的证据形式,证据形式的要求,怎样收集这种证据等。除了证据本身的要求外,这里更着重的是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讨论各证据种类的要求。1、物证
    2023-07-12
    178人看过
  • 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
    在生活当中本来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多的是,所以有很多人可能在别人或是同事的眼中都是感觉特别高高在上的,可实际上背地里做的那些龌龊的事情我们外人根本就不会知道的。比如说因为在发展企业的过程当中污染了生态环境被行政处罚了,大多数人都会特别的关心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结果是需要在网络上进行公示的,当然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不予公示。第一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2023-06-27
    249人看过
  • 在我国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罚款数额按以下标准确定1
    2023-04-04
    62人看过
  • 我国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一、我国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023-06-02
    323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主体形式有几种?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开除公职属不属于行
    2023-02-10
    449人看过
  • 在我国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吗
    在我国,警告是一种法定的行政处罚方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种类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啊我国现在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和行政拘留。此外,行政处罚种类还有兜底性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2023-03-29
    4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学校大的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
    • 我国行政处罚法减轻行政处罚有额度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减轻行政处罚有额度吗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 出国留学对国内的行政处罚有影响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的执行不会有太大影响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
    • 行政处罚影响大学毕业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7
      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对于升学、参军、就业方面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所以是不应受到影响的。所谓政审主要是对其政治观点与倾向性的太度审查,如果存违法犯罪记录则视为有过劣迹,其政治标准上不能视为合格或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学校有行政处罚权吗的相关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按《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分为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处罚的种类,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对公民的某种基本权利采取的限制、剥夺措施,处罚的结果是受制裁者的某项基本权利受到削夺。关于学校有行政处罚权吗的相关规定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