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56:47
231 人看过
不足以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背书形式连续是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最直接的证明方式,背书形式不连续仅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障碍,但不足以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本案中,被背书栏因一字之差导致背书形式不连续,但依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稀土公司基于其与**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关系而取得涉案银行承兑汇票,之后**稀土公司又基于货物买卖关系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上述连续性的票据流转过程可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汇票享有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因笔误而造成的背书形式不连续并不能导致原告丧失票据权利,原告对涉案汇票享有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因被告某银行之前对涉案汇票做出拒绝付款行为,原告行使追索权已经具备法定条件,据此原告依法可以向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内的票面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票据转让不背书或者背书不连续导致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95人看过
-
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
483人看过
-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是否有效
399人看过
-
背书不连续票据权利怎么样维护
318人看过
-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为什么要由背书的连续性来证明
350人看过
-
浅析票据背书的连续
24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持票人
词条
持票人又称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更多>
#持票人
最新文章
#持票人
相关咨询
-
持票人长期不支付票据的,会导致持票人的票据权利的丧失吗,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即引起持票人对待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权利丧失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其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恶化,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 票据时效的期限有以下具体情况: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
持票人持有的汇票前手未经背书的转让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的连续使用?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3不享有。如果持票人持有的汇票前手未经背书的转让,可以认定此汇票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自已的权利,背书不连续,无法证明自己享有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只承认背书转让,不支持只交付不背书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
-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分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
-
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是连续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5应当连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
如何确定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陕西在线咨询 2021-06-29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 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