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要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由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进行举证,不当得利已经发生了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情况,应当由被告进行举证。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得利,另外一方利益受损,两者之间的利益情况存在因果关系。
一、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分情况讨论。
1.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受到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2.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4.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
三、不当得利会判刑吗
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会被判刑。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417人看过
-
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73人看过
-
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99人看过
-
不当得利把钱拿回来得多久,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50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一般多久出判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82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以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49人看过
-
不当得利具体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3不当得利具体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而民事诉讼中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对“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到底是由请求人证明“无法律上原因”,还是由被请求人证明“存在法律上原因”。现行法律未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导致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各地区法院的裁决结果难以一致,甚至失之偏颇。
-
" 不当得利" 的举证条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支付履行道德义务的费用;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获利者已将获得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条件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