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限超限期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要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法律规定特殊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二、羁押和拘留哪个严重
羁押和拘留相比较,羁押更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羁押指犯罪嫌疑在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因此羁押更严重一些。
拘留只是怀疑犯罪人员但是没有确实犯罪事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而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实事的一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羁押的条件包括哪些
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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