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鉴定的差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21:30:56 91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和鉴定的差别有哪些

工伤认定和鉴定的差别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所谓工伤认定,是认定是不是工伤,只有认定工伤,才可以得到相关待遇,是取得工伤待遇的关键;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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