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案能撤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9:41:09 389 人看过

特别程序案不一定能撤诉,如果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够证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不可以撤诉。

一般特别程序案件需要开庭吗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特别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普通程序的对称,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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