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应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8:21:44 461 人看过

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的,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并且在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但孳息也归债权人所有。

一、在哪些情况下,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如果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如何理解提存是如何实现的?

提存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谁负担提存费用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民法典》规定,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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