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一)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体不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受人和出卖人;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
(二)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买卖的物,例如设备、房屋、货物等;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即“金钱”。
(三)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内容也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零星采购需要签合同吗
零星采购不需要签合同。
行政类采购,像一般2000元以下的消耗用品都不签订合同的。原料包材采购,1万元以下,只发生一次的采购,不需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除外。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口说无凭的情况发生,而且书面合同可以对采购的标的、数量、付款方式乃至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约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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