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6 06:22:56 187 人看过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明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具体适用,统一执法尺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第五十二条,在中国保监会关于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保险公司在《规定》施行后任命的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可暂不报送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对上述人员补报任职资格核准。

上述人员在《规定》施行后、尚未核准任职资格前,拟担任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对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报送任职资格审核。

二、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规定》施行后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任命的,无需补报任职资格核准,但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任职情况,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表》,“保险机构意见”部分无需填写;

(二)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三)有任期的,提交本届任期的起止时间说明。

三、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规定》施行后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任命的,无需补报任职资格核准,但应当按照前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保监局报告任职情况。

四、《规定》施行前已经任命、未曾取得过任职资格核准的下列人员,在《规定》施行后发生新的任职,不论担任何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一)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五、根据《规定》第四条,对外资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除董事长外,董事不适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董事兼任、调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七、已经核准任职资格并任命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施行后兼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任职条件重新核准。

八、《规定》施行后,拟同时担任总公司和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公司可以先报送核准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兼任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无需再次核准,但应当按照《规定》第三十三条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保监局报告。

九、各保监局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的行为监管。发生《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重新担任同一法人机构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担任其他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经过任职资格审查。

二○○六年九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保证书范本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成为银行高管人员的情形,未通过或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二、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步掌握农*行管理知识。使自己持续具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三、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并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维护所任职银行及其客户合法权益。发现有侵害农*行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四、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所任职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制度,确保相关
    2023-05-09
    449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和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哪些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公司董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公司监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全体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司法对他们的任职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律师提醒:对于自然人的年龄上限、国籍、住所地都没有限制,该自然人也不以具有股东身份为限。(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援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
    2023-02-19
    441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一、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特点有哪些?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那就是国家,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2、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有股东会聘任和解聘,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之一。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
    2023-06-24
    441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职位?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人员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的;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5、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吗《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仅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未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只要高级管理人员担
    2023-07-15
    336人看过
  •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
    2022-04-08
    409人看过
  • 职工董事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嘛?
    不属于,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被起诉对监事有什么影响?监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章程对什么人有约束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
    2023-06-29
    345人看过
  •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监事长和董事长的关系监事长和董事长的关系具体如下:二者均为公司重要的组织机构中的成员,对公司负责并且维护公司的利益,其区别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董事长的选举办法,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
    2023-07-24
    283人看过
  • 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放宽
    保险业日前放宽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前从业领域的限制,降低了从业年限要求,同时对一些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适当放宽学历或从业年限要求。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今年第2号主席令,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取消了对公司董事长兼职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外方人员汉语水平的限制;只对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副职人员不再纳入审核范围;加强了对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管理,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纳入审核范围;提高了对高级管理人员品行信誉方面的要求,增添了是否有犯罪记录方面的审查标准。
    2023-04-23
    449人看过
  •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各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四月五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2023-06-09
    18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失效]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1999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一律按《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各公司应认真做好各项材料的填报工作。二、各保险公司1998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的申请,按以下情况作区别安排:1.已报原监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且通过其初审的,需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补充一些必要的材料。2
    2023-06-10
    261人看过
  •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有哪些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必要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限制。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股东向公司委派董事,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董
    2023-05-01
    289人看过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限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限制相关规定包括有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等。监事资格有哪些规定监事资格的规定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3、公司、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5、个人负担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8-01
    485人看过
  •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总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竟业禁止)(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23-06-09
    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法董事、高管人员任职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
    • 公司法高管任职条件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资格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的限制为,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 哪些情形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
    • 期货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
      期货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或调整经理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