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3:45 234 人看过

发文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嘉府办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2005-3-15

执行日期:2005-3-15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颁布后,本区根据市统一部署,在1996年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和公告。但近年来,随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新设立、更名或者撤销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未得到确认和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此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实行"谁实施处罚,谁申报登记"和"谁负责清理,谁确认公布"的原则。

二、清理对象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区政府委、办、局及其下属机构;

3、区政府派出机构。

三、清理标准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其具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

四、清理程序及进度安排

1、申报登记。各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包括法定授权组织、法定受委托组织)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意见表》(以下统称《清理意见表》,详见附表一)。各法定授权组织、法定受委托组织在3月底之前,将《清理意见表》分别上报主管部门或委托机关。

2、汇总审核。各单位对本机关及下属机构填写的《清理意见表》进行汇总、审核后,填写《上海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表二)。并在4月10日之前将填好的《清理意见表》和《汇总表》上报区政府法制办。

3、审查确认。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等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根据上报的《清理意见表》和《汇总表》,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具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由区政府在6月底之前分批发文向社会公告。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如实填写《清理意见表》和《汇总表》并及时上报。

2、《清理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本格式在上海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ai.gov.cn)"民意调查百姓评议"栏目中下载(注:《清理意见表》请下载表二)。

3、请各单位将《清理意见表》和《汇总表》填完后存入3.5寸软盘,随同打印件一起上报区政府法制办。

4、各单位在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与区政府法制办及时联系。联系人:郑永琦联系电话:59528338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本区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府办[2004]46号发布日期:2004-9-16执行日期:2004-9-16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沪府法(2004)82号《关于对本市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区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制作和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促进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作和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保障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规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检查对象:检查的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委、办、局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许可实施组织
    2023-04-24
    268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04]37号发布日期:2004-4-30执行日期:2004-4-30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保证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行政复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对外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二)负责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2023-04-24
    33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76号)精神,现就我州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尚未接受过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尽快熟悉、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好行政许可法。二、结合
    2023-04-24
    452人看过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掌握全市行政和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遵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将对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对上级明令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收费。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包括所属的行政、事业机构)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并按附表的内容要求做好统计,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务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凡不如实填报、漏报的,将视为放弃收费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也要对本县、区的收费项目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附件:行政和事业性收费项目统计表二○○五年五
    2023-04-24
    399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颁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文号]:郑政文[2006]120号[颁布时间]:2006-7-13[执行时间]:2006-7-1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和层级监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行政,既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定,有利于提高各
    2023-04-24
    133人看过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廉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区廉租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使这项工作切实服务于区内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根据沪房地资廉[2003]104号>的通知,在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再设立街道(镇)工作机构和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形成以房地、民政、街道(镇)等部门为一体的工作体系,加强沟通,统一口径,规范操作,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一、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两级组织机构,即在已建立的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街道(镇)也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房地办事处、街道(镇)社会保障科等部门
    2023-04-22
    8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