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33:04 143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百分之五的,应当将超过部分的土地分包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已经流转的应当收回,短期内难以收回的,发包方应当将其超过部分的流转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待土地收回后再分包给上述农户。

第四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用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别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之前,应当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土地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的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属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

(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符合国家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的;

(五)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第七条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地的农户,按照下列程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我省境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锐,下同)的纳税义务人(简称人,下同),必须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第三条农业特产税由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第四条生产《规定》第三条所列农业特产品(烟叶和牲畜产品除外,下同)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在生产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第五条收购下列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在收购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一)烟叶;(二)牲畜产品;(三)原木;(四)水产品(含贵重食品,下同);(五)银耳、黑木耳。第六条农业特产税的具体税目、税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对表中未列,但收益大、获得高并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特产品,认为确
    2023-06-07
    68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1)建设用地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③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④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2023-06-10
    272人看过
  • 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下列土地:(一)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绿肥作物的土地;(二)种植蔬菜的土地;(三)培育花木的苗圃、苇田、林地;(四)渔业池塘、滩涂。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前款所列种植、养殖业的土地,也属于征税范围。第三条凡占用前条所列土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市辖区内占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平均税额:(一)大连市为六元五角;(二)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市为六元;(三)丹东、锦州、辽阳、盘锦市为五元五角;(四)阜新
    2023-06-07
    147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按照《实施办法》法律责任各条款的规定,分别予以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地貌、责令停产、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占用耕地修建坟墓、倾倒废弃物或者擅自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等破坏土地资源的,处以被破坏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新建砖瓦窑厂或者擅自扩大原批准的砖瓦窑厂用地范围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种果树、建鱼塘的,处以所占用耕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罚款。四、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情节较重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
    2023-06-10
    252人看过
  • 解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
    针对招投标领域滋生的各类违规、腐败行为,我省近日对相关法规予以修订、完善,并公布实施。记者8月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送审稿近日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分别进行了规范,为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我省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电子招标防止暗箱操作《办法》总则部分新增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靠部门管理的模式,强调条块结合;二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规范场内交易和服务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和服务水平;三是鼓励推进电子
    2023-06-07
    124人看过
  •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五条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村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
    2024-02-02
    3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规定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规定《稽查条例》规定所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包括:(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七)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规定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进出口企业、单位)的下列进出口活动实施稽查:(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其他进出口活动
    2023-12-12
    190人看过
  • 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日期:2004-11-4执行日期:2004-12-1经2004年10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吸收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自愿参加法律援助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第四条省
    2023-06-11
    164人看过
  • 新疆关于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通知
    伊犁>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除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外,还结合新疆的实际,对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兵团的土地管理工作也予以了明确。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的一>大事,对于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机制,以及理顺地方与兵团在土地管理中的关系和合理利用土地,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就贯彻《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一)《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23-06-10
    11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教师第四章学校建设第五章经费第六章社会办学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打下良好基础。第四条学校应当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少数民族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第五条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制执行国家规定。第六条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实施本条例的主管部门。第二章学
    2023-05-03
    12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效果
    《中华人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前提下制定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一部细化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主要分为八章,先是总则、接着进一步对预算收支范围、编制规划、执行方案以及如何调整的有细化规定、然后到决算以及很重要的社会和法律层面的监督,最后是附则。预算法实施条例是由什么制定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
    2023-06-30
    3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
    2024-04-24
    75人看过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2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刘彬)刚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妇女有再婚的自由办法规定,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丧偶和离婚的妇女有再婚与不再婚的自由。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女方居住权。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升学就业男女平等办法规定,各类学校录取学生,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学生或者提高对女学生的录取标准,不得限制女学生的录取比例。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明确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聘、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预防对妇女的性骚扰办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
    2023-06-09
    476人看过
  • 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第二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障粮食、油料以及名优农产品生产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自治县内的城乡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或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从成交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的变更手续。第四条自治县内的乡(镇)、村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应尽量利用非耕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第六条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023-06-10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8
      滥发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签订; (三)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履行; (四)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法律对土地承包作了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30
      法律对土地承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