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23:23 289 人看过

一、公司形式有哪些

1、无限公司

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

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既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公司合并它有哪些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变更为1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1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1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一、公司并购主要是什么样的内容?公司并购的实质时公司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2023-03-27
    147人看过
  •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主要有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的形式和程序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
    2023-04-19
    155人看过
  • 现代公司法主要有哪些形式的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法人更改是形式1、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
    2023-07-26
    455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不同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哪些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
    2023-07-03
    209人看过
  • 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合并是什么意思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023-04-21
    174人看过
  • 公司股东得到分红权有哪些形式
    公司股东分红权有以下形式: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一、公司分配利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二
    2023-06-29
    129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有哪些形式
    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组织的存在形式主要有:1、合资保险公司2、独资保险公司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我国有哪些外资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等。外资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外资保险公
    2023-06-15
    420人看过
  • 有哪些法定形式适用于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上市公司分立采取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1)新设分立;(2)存续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新设分立实质上是对新设合并的逆向操作。当公司股东或者管理层围绕公司的投资和经营决策产生
    2023-07-06
    329人看过
  • 公司并购有哪些形式?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公司并购有哪些形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收购定价的确定办法有几种,包括市盈率模型、资产价值模型及贴现金流量法。每种办法采用的计算因素不同,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的。正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是公司收购中的重要一环,可以节约成本。二、公司并购有什么注意事项1、注册资本问题以及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3、税务方面的风险;4、可能的诉讼风险;因此,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三、企业的并购程序是怎样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
    2023-02-22
    209人看过
  • 申请公司登记需要哪些形式?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3-07-06
    188人看过
  • 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形式
    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形式一般经营范围是指企业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备案,可以自由选择经营的项目。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并记载在营业执照上的,是指取得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这就是说,从事该项业务的最终确认需要连同许可文件一起取得营业执照。许可方式可分为预许可和后许可:预许可项目:是指取得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营业执照前例如:互联网经营服务(ICP)、加工生产许可证后项目:是指申请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标明该项目,然后向有关行政许可部门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美容美发、食品流通、互联网经营场所等,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项目,向有关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代理进出口综上所述:涉及许可证前、许可证后、备案的项目需要营业执照配合相关的许可证或备案文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内
    2023-05-02
    451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出资形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股东不能以劳务等方式出资。适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一、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有哪些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如下:1、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股东的额外投资;2、利用公积金增加资本或者利润增加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法律上没有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2023-04-11
    325人看过
  • 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和怎么规定的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公司合并的形式,我国法律有什么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下面在本文介绍公司合并形式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合并的两种基本形式的知识。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一、公司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2023-02-23
    76人看过
  • 公司分立存在哪些法律形式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2023-04-21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公司公司有哪些形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1
      公司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为一至五十人。
    • 跨国公司有哪些组织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6
      无论何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大多数都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跨国公司的具体组织,包括设在母国的母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避税港公司。 (1)母公司 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也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发源地和基地组织。母公司通过在各东道国参股和控股活动来实际控制一些子公司,使它们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各国对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国家规定要达到50%以上的股本,有
    • 哪些是公司法律形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在我国,公司法律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形式。
    • 有哪些法定形式公司法人都有那些公司分立的方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0
      公司分立有两种法定形式: 一、新设分立。新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消除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 原公司的财产根据每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与此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的债务将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也就是说,原公司的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是将其部分业务划
    • 公司董事会有哪些组成形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7
      1、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3、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