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启动审判监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34:18 258 人看过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申诉是属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的方式之一,申诉可能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2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相关文章
  • 启动审判监督的材料来源,以及应重新审理哪些上诉案件
    启动审判监督的材料来源,其中上诉案件应重新审理。启动审判监督的材料来源(一)当事人的上诉等(二)人民来信来访。这里所说的信访,既不同于广义上的人民群众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讼问题的信访,如反映司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揭露和举报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法律咨询等。虽然有些涉及诉讼,但大多涉及尚未提交或正在审理的案件。这里所说的信访,是指人民群众对有效判决的意见和反应。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口头反映意见,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报刊上反映情况,提请司法机关复核更正。信访不仅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也是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然而,这种涉及生效判决的反思不同于当事人的上诉。要重视和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但不能把群众来信来访与投诉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投诉当作普通的群众来信来访来处理。(三)司法机关审查案件中发现的错误。为保证办案质
    2023-05-07
    403人看过
  • 审判监督后可以上诉吗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023-06-13
    328人看过
  • 不立案投诉与启动立监督程序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在受理被害人或者单位的投诉后,不应不加区别地一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而是先要对投诉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使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则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规定》第五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该立不立的投诉的处理方式:一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回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而不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二是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投诉人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是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由于被监督的事由尚未发生,不能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应当将投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做出不立案决定,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
    2023-04-25
    186人看过
  • 申诉与审判监督:司法审判中的职能概述
    申诉和审判监督的区别:1、含义不同;2、提起主体不同;3、受理的机关不同;4、行使权利的期间不同;5、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申诉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申诉抗诉上诉区别申诉抗诉上诉区别:1、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一定是当事人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的;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出;3、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
    2023-07-08
    281人看过
  • 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一、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见,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是民事抗诉,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不断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执行裁定行为的法律监督。二、检察建议从实践的情况看,使用这种方式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也最为普遍,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制作前不作认真调查,制作时也较轻率,问题把握不准,建议的改进措施不具体,方案缺乏可行性,指出的问题多有雷同,改进措施大同小异,这样的检察建议不仅使建议本身流于形式,也使得被建议单位难以接受,影响其整改的积极性。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
    2023-06-06
    2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中监督重审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2023-07-22
    382人看过
  • 审判监督抗诉能否发回重审
    一、审判监督抗诉能否发回重审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条件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应当比照第二审抗诉程序案件的标准
    2023-06-11
    225人看过
  • 民事可审判监督吗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可以。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
    2023-06-13
    152人看过
  • 刑事审判活动公诉人要全程监督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成都市检察院解读了《意见》中的亮点。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刘检察官介绍,《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共同保障宣判环节依法、规范进行。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公诉人应留在庭内,对刑事审判活动作全程监督。一方面有利于消除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庭审的疑虑,另一方面有利于公诉人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此外,人民法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在宣判三日前向公诉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公诉人应按照出庭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到庭参加诉讼活动,听取判决结果,并应在裁判文书送达时及时签收裁判文书。
    2023-06-11
    116人看过
  • 审判监督一定会再审吗
    审判监督是不是一定会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时不一定会对案件再审的,只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错误的才会再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06-13
    50人看过
  • 关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权限有哪些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讨论决定的案件,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委员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具体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05-07
    478人看过
  • 什么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3-06-11
    477人看过
  • 审判监督人能否撤回诉讼
    1、审判监督人能撤回诉讼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决定再审,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撤回申请仅限于原审原告依法行使法定诉权。只要原告在原审中提出的回避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当然应当予以允许。法院允许原审原告撤回诉讼,原审判决也视为撤回。如果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也起到了纠错的作用。否则,原审原告将被强制剥夺诉权。此外,从实践角度来看,此类案件撤回起诉后,社会效果良好,当事人一般不纠缠诉讼,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撤回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但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开始就不可能撤回。审判监督结束后,当事人希望撤回诉讼,但不知道具体做法和要求。他们应该到Lbaonli
    2023-05-07
    419人看过
  • 上诉中院后能由审判监督庭审理吗
    无论对一审判决是否上诉,只要认为案件有错误,就可以申请再审。再审,就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程序,是我国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
    2023-06-13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 更多>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手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如法院应当将其
    • 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建立和启动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审判监督程序如何程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委讨论决定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复审。具体来说,1、只有作出有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出审判监督手续。2、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实有错误是先由
    •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7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也被称为启动再审的主体,在我国只有两家:法院或者检察院。 1.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别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最高检除外,最高检可以对最高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提起再审抗诉。 2.二审抗诉是向上一级法院抗诉,再审抗诉是向同级法院抗诉。 3.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下级法院没有启动再审的权利。 4.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检察院为作出生效裁判的
    • 主体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2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 3.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及其适用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