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11:08 275 人看过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怎样解决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的方式。

三、最新债务纠纷起诉书格式

债务纠纷起诉书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债务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的依据具体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中,关于夫妻债务的具体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的依据具体是什么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6-19
    443人看过
  • 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具体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如果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具体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6-15
    249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
    2022-11-16
    395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抛物最高可按什么罪名入刑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
    2023-04-13
    154人看过
  • 最高法将就医患纠纷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上海东方医院为患者移植柏林心的事件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医患纠纷进行调研,并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据了解,目前医患纠纷的争议焦点很多,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结果差别很大。有关业内人士今天表示,最高院目前正在就医患纠纷进行调研,并将出台司法解释。记者还从中国医师协会今天召开的医师执业风险与医患维权高层研讨会上了解到,不少专家认为,尽管医患纠纷的产生有法律、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医患双方不信任、信息不对称、供需有矛盾是目前医患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据中国医师协会向1000名医师和护士所做的统计,医患信任度不到70%。专家认为,医疗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务工作者应该对医学的局限性和高风险性有清醒的认识,医院也要加强医师执业风险教育;患者则主要是对医院态度和费用不满,个别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期望值太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志超
    2023-06-07
    181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解释
    一、最高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解释最高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解释如下: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差异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
    2023-06-19
    239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司法解释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
    2023-04-12
    306人看过
  • 2021年最高院关于抚养权司法解释的最新阐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
    2023-07-07
    283人看过
  • 最高院离婚个人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院离婚个人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服装加工制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个人演讲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该类合同以个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举债目的,故应推定为个人债务。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以夫或妻个人名义实施的无偿捐赠、无偿或显示公平出借款物、无偿为他人保管或显示公平提供保管产生的付出财产、资金、精力、时间等却没有回报或不等值回报的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若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则明显对另一方显示公平。同时,其举债的目的也不能体现为了追求夫妻共
    2023-04-13
    424人看过
  • 审理继承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2024-04-30
    186人看过
  • 最高法审理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15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如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作出规定,从重典治乱角度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制定司法解释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在最高法12日公布的首个《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分量。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4年来,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维权不需行政前置程序近年来陆续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让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产生心理恐慌,影响社会稳定以及经济良性发展。为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权威,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最高法于2013年年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在程序上,该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行政前置程
    2023-06-06
    326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2、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3、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4、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
    2023-04-27
    447人看过
  • 关于工伤赔偿的最高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最高法解释是什么关于工伤赔偿的最高法解释是:1.对于工伤赔偿,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赔偿要什么材
    2023-06-04
    327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商标法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商标法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11、因商标纠
    2023-04-27
    42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更多>

    #夫妻债务
    相关咨询
    • 最高法司法解释有没有关于夫妻债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
    • 现在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最高法有什么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3条,以下为该解释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 最高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纠纷适用于哪些法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夫妻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 最高院关于夫妻婚内债务分割的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2
      在最高院的解释当中对于夫妻的婚内债务的认定原则就是需要债务共签,虽然需要夫妻共同签署的债务菜会确定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销,那么也是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
    • 最高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