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建房的制度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3:50:18 50 人看过

近日,温州集资建房的新闻吸引了无数眼球,要求就此事采访我的媒体也络绎不绝。对于温州一位商人所发起的温州合作建房联盟模式,不管成功与否,至少是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种新的商业存在形式。我赞同有评论家所说的应该给予其发展之空间,但是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也应有一些理性思考。

可以说,个人集资建房温州模式是中国特殊的房地产市场逼出来的结果。国内房价快速飚升,把绝大多数居民排斥在市场之外,价格越调控越高,绝大多数民众对此十分不满,早就希望改变这种完全不利于消费者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所以个人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一出现,就立即引起关注。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事件成功的几率有多少?会对国内房地产会产生什么影响?带来哪些启示?

我找遍了手边所有文献,也没有找对个人集资建房的研究和界定。因此,我们只能按照一般性把个人集资建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独立聚集资金来建造个人居住所需要的住房;一种是把多个人的资金聚集起来,通市场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而建造自己所需要的住房,并根据事先约定来分配。

也就是说,在一个人集资建房中,不仅建房成本与收益完全由个人承担,而且地点选择、样式及材料也完全由个人来决定。而在多个人的集资建房中,成本与收益完全按照每个人在集资建房中所约定的份额来承担。由于个人住房消费倾向的差异性、住房建造的复杂性、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住房建造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就使得N个个人集资建房中的成本与收益分摊可能会出现非均质的状态,从而使多人集资建房的合约成本十分昂贵。

个人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与N个个人集资建房的性质还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从已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联盟的发起人明确表示希望从中获得3%赢利(尽管这种赢利是合约人意愿)。也就是说,这种集资建房已经演化成一种新的商业赢利模式。

即便假定温州建房联盟是一种N个个人集资建房模式,那么这种模式为什么没有在其他地方而仅是在温州出现?特别是在北京,个人集资建房早就有人在做,但几年过去了,仍然是杳无音信。这可能与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及信贷制度有关。因为,在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土地拍卖市场还没有形成之前,公有土地基本上是通过政府协议转让进行。如果不能够靠近权力,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要想获得土地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在土地拍卖市场出现之后,由于拍卖的规模大且价格也不低,个人集资建房要获得土地就更不容易了。比如,这次温州建房联盟也是由于房地产宏观调控导致土地多次流拍,才有机会获得的。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其土地多为私人所有,土地基本上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但个人集资建房模式也并没有在这些国家盛行,更没有成为主流。据我了解,在房地产市场经过几百年洗礼的发达国家,个人集资建房所占的比重也不会超过10%。其间可能不仅有制度环境的障碍,更重要的是这种个人集资建房的模式可能与现代市场法则背道而驰。

尽管住房产品完全是一种非均质的产品,但是同样具有建造的规模效应和技术、知识、信息专业化分工的效应。再加上住房生产周期长、市场价格波动大,从而使得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无法与一个专业化的组织相比。尤其对保证中低收入民众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产品来说,规模效应更是十分明显。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在短期内大量建房,各国相继在施行住宅标准设计的同时,大力发展以预制混凝土为代表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技术,使住房建造以工业化的方式来进行,大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从节约土地、资源与能源,提高住房供给体系效率的角度来看,中国要改善广大民众的住房条件,就应该推行住房建造的产业化、工业化,而并非是个人集资建房。首先由政府来积极地推行住房工业化政策,制定对住房建造的强制性工业化标准,并以此来建立起非营利住宅供给组织体系。这个体系不仅要反映消费者的需求,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而且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完善国内住房建造体系,提高居民供给的覆盖率。

当然,如果个人集资建房只强调其住房的个性,而不计较成本,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能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于这类个性化的个人集资建房模式仍需通过征收较高的土地资源税等方式加以限制。

对于建房联盟这个分散组织中的许多个体来说,其谈判、签约及监督的成本也是十分高昂的,这种成本原本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来降低。相对个人集资建房,国内的许多单位建房一定要有优势得多,但政府之所以三令五申反对单位集资建房,就因为其效率低,不利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尽管联盟发起人宣称其所建造的住房价格如何低,但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经验上来看,个人集资建房的价格要优越于一个有效的房地产市场都是不可能的。只不过,目前国内房价由于非市场的因素不断飚升,效率大大降低。因此,要解决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检讨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模式,并对症下药,而不是要鼓励大家集资建房。可以说,国内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键还是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存在严重缺失。尽管政府对此已有所认识,但由于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使得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政策迟迟无法推出。如房地产市场恶意炒作、价格操纵等问题都由于政府推出的政策不得力而泛滥。

温州合作建房联盟根据目前进入市场、获得土地的情况,并以此来比照周边的房价,计算得出可降低房价30%。但住房建造有一定的周期,如果在建房期间,周边房价持续下跌甚至跌幅超过30%,那么其节约成本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到那时,个人集资建房的意义就荡然无存,这个分散组织所面临的问题也就大了。而且如果没有一种好的法律制度保护,其中弱势者的利益同样会受到严重侵犯。

总之,个人集资建房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它在中国没有多少生命力,也是与市场法则不相符的。个人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能否成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即便成功也不可复制。国内民众之所以对这种建房模式产生极大关注,并不在于其有多少优越性,而是受困于目前国内房地产一系列的制度缺陷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拍卖相关文章
  • 公司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公司法关于融资的规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四、融资方式的选择。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八、股权安排。融资担保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尽早同担保公司打交道有的企业家至今仍以既无内债,也无外债为荣,只有在资金非常紧张,万不得已时才去找担保公司,并希望担保公司三五天内就作出担保决定。担保公司不是消防队,担保公司有自己的工作程序,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它们只有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后,才能决定能否担保。因此,建议企业家们未雨绸缪,尽早同担保公司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自己的企业在担保公司有了初步信用资料,一旦有担保需求时,就可以大大缩短担保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至于耽搁企业的商机。二)充分认识企业自身的价值有的企业认为自己规模
    2023-07-16
    166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路在哪
    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个人集资建房这个词开始频频见诸报端,并且在北京、深圳、南京、成都、重庆等多个城市迅速蔓延开来。面对房地产的虚高价格和权益损害,人们期待一种全新开发方式对地产行业进行革命性变革。但是,个人集资建房在实践中却困难重重,大多不了了之,南京的个人集资建房运动同样遭遇寒流。迈入2007,随着人大代表的倡议、媒体的关注以及个别地区的成功案例,南京的个人集资建房似乎透出了一丝曙光。人们不禁要问:个人集资建房将去向何方?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能不能在南京复制?个人集资建房的第二次高潮2006年11月15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发起机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委托开发商拿到了当地政府挂牌出让的地块,这个被命名为卧龙山庄的项目可望在5个月后动工,如果建房成功,温州的260名合作建房者将在该市的繁华地段以5300元/平方米,比周边房价要低30%的价格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国内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
    2023-04-22
    399人看过
  • 关于罚金制度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我国罚金制度是为了对犯罪分子在刑罚上给予处罚外,在经济上亦给予制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附加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权,也不会对犯罪人产生直接的人身痛苦和社会后果等,判处罚金以犯罪人是否触犯刑律,且是否属于财产刑为先决条件。我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于罚金刑仅作了较原则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犯罪,这是适用罚金的主要对象。2、经营利、贪财
    2023-06-11
    156人看过
  • 集资房与村委会统建楼的异同点分析
    集资房与村委会统建楼的区别有:1、建设主体不同,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建设,统一建设住房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2、取得土地的方式不同,集资建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一建设住房是通过转让取得土地;3、住房价格构成不同,集资建房价格以建房成本价出售给员工,统一建设住房由建设成本价加土地出让费、销售税和利润低于百分之三组成。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1.定义不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出来的产品。集资房则是由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组织建设。2.土地使用权不同: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3.申办手续不同:商
    2023-07-02
    50人看过
  • 时效制度分析
    撤销权
    核心提示:传统民法将时效分为两大类:占有时效和诉讼时效。占有时效又称取得时效,是指非所有权人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对其公开、和平、连续占有的他人财产,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一、时效制度的概念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便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传统民法将时效分为两大类:占有时效和诉讼时效。占有时效又称取得时效,是指非所有权人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对其公开、和平、连续占有的他人财产,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对占有时效没作明确规定。时效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存在一定的事实状态。占有时效的事实状态为非所有人以所有人的身份公开、和平、连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诉讼时效的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事实状态是时效制度产
    2023-06-07
    126人看过
  • 物业制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
    一、物业管理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一)现代各国物业管理立法模式1、民法模式。此种模式以意大利和瑞士为代表。指在民法典中设立若干条款,以规范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该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以民事基本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使民法更加丰满和完善。其缺点是无法详尽物业管理的制度,使法律的操作性削弱,难以发挥作为法律的价值功能。2、住宅法模式。此种模式主要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所采取。指制定一部住宅法对所有住宅的所有、租赁等法律关系进行专门调整,而把物业管理作为其中一部分加以规定。其优点大致和民法模式相同,缺点主要是将物业管理局限于住宅。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此种模式主要为德国、日本、法国等国所代表,指专门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其中设立专章对物业管理加以调整。此种模式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进行规制的层次较为专业化,为现代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2023-06-10
    114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有助调房市
    近年来,为因应房价高开高走高不可攀和政策调控愈调愈高的情势,民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应运而生。遗憾的是,这一新生事物在不少地方或陷入难产或胎死腹中。温州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成功拿地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殊为不易,令人兴奋。该不该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生证,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以温州为例,首先,其顺应了普通民意诉求。与其他地方一样,房价过高是温州民间启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发起者在媒体发布召集消息后即有3000多人打电话咨询,民众需求十分旺盛,最终有260人成为个人集资建房会员。耐人寻味的是,会员中大部分为买不起房的普通百姓,市营销协会成员、市县郊来市区生活工作者、市区住房困难户各占三分之一。其次,其合法合规。因为项目运作符合市场化规则,合理合法未有违法违规运作,温州市政府遂给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成功拿地提供了宽松环境。再次,其降低了房价。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建成后每平方米成本将远远低
    2023-04-22
    199人看过
  • 国际融资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
    融资模式是体现政府、市场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机制。融资结构是公司融资决策的内容和目标,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一个国家的公司融资方式具有其个性化的特点,这依赖于一国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经济运行方式及所有权结构等综合因素,而不同的融资方式形成了迥异的公司融资结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划分是在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他们在功能上有着很大的差别。而当今国际市场上存在着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一种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也就是保持距离型融资制度;另一种是以日、德等国家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模式,在日本和德国分别称为主银行制度和全能银行融资制度,也就是关系型融资制度。不同的融资制度仅仅是支持经济增长的一种方法,一国融资模式的选择要取决于它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目标、市场发育程度、法律道德约束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因
    2023-06-06
    419人看过
  •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悬了
    拿地四年后才开始打桩,但项目已无奈“转型”成商品房商品房要向社会公开销售,当年256名参与者就未必能摇到号买到房2006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闹得轰轰烈烈——近300人集资,委托房产公司拍下温州龙湾的一块土地,计划实现“自己买地、请人造、自己住”的美好愿望。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去年1月该项目才开工,开工后也几度停顿,并不顺利。昨天,记者了解到,该项目又重新艰难开工。更让记者感到惊讶的是:项目的近300名合作会员已无奈变成了“开发商”,项目本身也已“转型”为商品房开发模式。有业内人士称:事实上,此次“个人集资建房”的破冰之举,已经宣告失败。破冰项目“难产”,4年后还在打桩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就在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计划中,这里将建7幢商住一体的住宅,总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共有房子256套。“理想佳苑”作为未来住宅区的名字,是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方的会员们取的。地块是温州个人集
    2023-06-10
    326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时代到来
    赵智强最近比较忙,且百忙之中还有麻烦缠身。11月23日,几经周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终于采访到了这位正在风口浪尖上的人物。我现在有很多工作要做。赵说。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赵智强开启了一扇通向个人集资建房的大门。11月15日,这位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发起人宣布,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至此,吵嚷且热闹了数年之久的个人集资建房终于告别了光说不练的历史,迈出了其实质性的一步。个人集资建房不只是人们一座心中的楼阁。有评论界人士认为,民间资本的突破,必将成为普通市民摆脱天价地产枷锁的范本。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个人集资建房同时遭到了质疑。破冰之旅:平民地产渐行渐近自从拿到江前三产安置地块开始,赵就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我们现在只是把它当成公益事业,不敢去挣钱。赵智强说。11月15日,通过摘牌,赵以仅比底价高出一万元的价格,将上江路附近的上述地块轻松收入囊中
    2023-04-22
    413人看过
  • 赔偿制度的现状分析
    商品房买卖
    在存在众多争议的基础上,我们还是认识到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性,在借鉴欧美国家这一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先后几次部分借鉴该制度。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中关于买一罚一的规定,可以依稀见到惩罚性赔偿的身影,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更是凸现了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性。但是这些规定仅是在个别领域适用,并且规定本身并不完善,若要真正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还需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增加赔偿的一倍,通说认为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但是这一规定的适用条件存在一定的缺陷,在一定的程度上妨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挥。第一,适用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经营者和消费者
    2023-06-07
    336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在长“破冰”
    如果一切顺利,楼房将在2007年底完工;建成以后,每平方米的成本将在1600元左右什么时候才能买得起房子?长春市民王平一直在问自己。由于近年来长春土地价格攀升,房价居高不下,每平米动辄2000多元,甚至3000、4000元的房价,对月收入1000元的王平来说,买房子几乎成了一种奢望。近来,一条个人集资建房的消息引起了王平的注意,新的买房希望让他感到振奋。23日,长春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浩然对项目前景表示乐观,但多方的质疑让事态发展显得扑朔迷离。时机已经成熟?赵浩然是长春市一家商厦的董事长。按他的说法,发起个人集资建房,主要是想还政府曾经帮助自己的人情。赵浩然称,自己计划在长春发起个人集资建房是在2006年6月,这比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时间还要早。不过在他看来,2006年在长春进行个人集资建房,时机还不够成熟。因为,长春的百姓对房价上涨的压力,还不像生活在南方大城市里的人那么大。赵浩然对温州个
    2023-04-22
    90人看过
  • 个人集资建房麻烦不少
    地产开发商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看法几乎都一样——悬。而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态度并不明朗。据了解,私人集资建房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掀起了不小的热潮,2月初,国家建设部已经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等城市相关部门发函,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并征求这些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显然,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各部门都没有明确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南京市国土资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认为,政策上没有个人集资买地的限制:一般来说,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可以参加国土局的土地竞买。所以从政策上来说,自建房者只要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上的要求,在拿地上没有政策上的障碍。该办公室的杨科长称,在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入公开的市场以后,个人买地是允许的。只要有实力就能买到地,拿到地后只要按一定的容积率等规划要求及时开工建设
    2023-04-22
    303人看过
  • 2022年对集资房的政策制度
    一、集资房拆迁赔偿政策是什么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2023-03-05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拍卖即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在中国,其程序是: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 更多>

    #土地拍卖
    相关咨询
    • 海外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分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以美国市场为代表的分散授信制下,证券公司直接对提出融资融券申请的投资者提供信用,其特点为:证券公司在整个业务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交易主体(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广泛参与,主体的参与资格没有特别限定;资金来源不限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其他主体或向金融市场融通,回购、抵押贷款等方式运用较多;券种来源极为丰富,因为在美国市场上存在大量如保险基金、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可以提供丰
    • 外资企业财务制度分析是哪些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
      外资企业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在财务制度上与1般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在外资企业的资产管理,所得税的征收上也有相应的不同。本文将根据企业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深入分析外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明确外资企业的财务特点。
    • 个人集资建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
      1、个人集资建房,是合伙或者合股投资行为,是非营利性集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2、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合作建房”,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 3、非法集资,是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
    • 债权保全制度的分析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债权人代位权的比较分析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从认识论角度分析,为什么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养老保险制度全世界都在实行,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了使老年人生活有保障,所以必须实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