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04:58 261 人看过

一、钦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钦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受理的时间以及地点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2楼B区商事登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25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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