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4:10:07 428 人看过

一、非法拘禁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时不被监听。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二)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三)辩护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取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四)辩护人有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五)出现法定情况,辩护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六)辩护人有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

二、辩护人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辩护方式和辩护人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审查起诉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所有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人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所拥有的这些权利也都会得到司法机关的尊重的,比如说,辩护律师在犯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司法机关通常都不会进行监听,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当然了,辩护人也有应尽的一些法律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的权限对于辩护律师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权限对于辩护律师有哪些具体的内容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2、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3、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
    2023-06-03
    148人看过
  • 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合理?
    审查起诉阶段是写辩护意见。一般情况是不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是否合理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是不合理的,办案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应该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
    2023-08-15
    28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能否提交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一)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二)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三)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一)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要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二)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三)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四)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五)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根据审查的具体
    2023-03-19
    24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担任辩护人(实务)
    一、收案[1]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提交人民检察院。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1]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2]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三、会见和通信[1]
    2023-04-30
    389人看过
  • 诈骗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的写法是什么
    一、诈骗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诈骗罪量刑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023-06-03
    347人看过
  • 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
    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笔者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三是被告人可
    2023-06-11
    455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对检察权制衡的有效性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能有效地制衡检察权,制衡的有效性体现为律师辩护权与检察权的对抗性和统一性。1.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与检察权的对抗性。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检察权),审查确认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而这一阶段律师的职责,不仅是从实体上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且还要从程序上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控、辩关系达到平衡,以保证实体上发现真实和程序的公正性。两者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代表不同的利益,实现不同的目的,在形式上说两者是相互对抗、针锋相对的,这是由两者的职业特性决定的。控辩双方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针锋相对地提出各自的证据和理由,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种控辩双方的针锋相对不但合理,而且为实现法律的正义所必须,因为只有在对立
    2023-06-11
    37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书写有用吗
    审查起诉阶段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书写有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最主要的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必须要充分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究竟有多长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2023-02-23
    209人看过
  • 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证据吗
    一、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证据吗?不可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二、审查起诉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
    2023-06-04
    38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因此,承担辩护人职责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最大的工作成绩莫过于以有限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熟谙的法律知识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定性提起公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辩护。不起诉的类型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难度很大且较讲究工作技巧,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这一话题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案卷范围仅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而非全部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知道侦查机关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的卷宗材料的各类具体证据的全部情况,这无疑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事
    2023-04-28
    410人看过
  • 辩护人的权利在不同阶段的分类有哪些
    1.侦查阶段:①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不是辩护人地位,而是处于法律帮助者的地位);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③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④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⑤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2.审查起诉阶段: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②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注意区别在审判阶段阅卷权的内容;③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④调查取
    2023-04-17
    344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3、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年月日一、审查起诉的内容《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22
    475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
    就指定辩护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了厚此薄彼的规定,即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而在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确有经济困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笔者认为,审查起诉阶段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首先,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也说明获得律师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才真正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告知义务。对那些真正需要但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不可能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保障其辩护权实现的义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告知义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犯罪嫌疑
    2023-06-11
    187人看过
  • 审判阶段辩护人有哪几种
    审判阶段辩护人有哪些: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
    2023-06-14
    14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 辩护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具有哪些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庭审阶段有哪些辩护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法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什么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19
      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 审查起诉阶段的权限对于辩护律师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9
      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