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8:50:53 118 人看过

一、导致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

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

一)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的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合亩与乙方互换,包括区域内的渠、路。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2、乙方愿意将位于的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合亩与甲方互换,包括区域内的渠、路。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现甲、乙双方自愿互换,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互换生效;一方如有反悔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并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加手印)

乙方(签字或盖章):(加手印)

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加手印)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换房子的这种做法也不违法,但是,对土地的转让行为是不能逾越法律制度的。比如说,村民肯定不能拿集体土地去更换商品房,因为法律上不允许开发商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但我国没有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这种操作方法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购房者的知情权有哪些侵犯知情权导致合同无效吗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屋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下列义务:1.房地产设定抵押事实的告知义务;如果所交易的房屋或土地已被开发商设定了抵押,购房者有权知悉真实情况,开发商应当如实告知购房者,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消费者可据此撤销或解除合同。2.向购房者明示有关法规和合同文本的义务;3.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义务: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发生了规划、设计变更,且因此导致所买卖的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的,开发商应当将变更的事实告知购房者,同时赋予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退房的权利。4.销售中介代理机构出示有关文件和说明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5.对于逾期交付房屋事实的告知义务: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有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房一致性的说明义务。侵犯知情权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
    2023-04-29
    437人看过
  •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2023-07-25
    104人看过
  • 合同有哪些情形,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2023-08-04
    263人看过
  • 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无效与合同无效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07
    262人看过
  • 哪些情形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
    2023-03-07
    453人看过
  • 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我国是一个土地所有制的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禁止随意买卖。所以有的时候政府会因为要修建一些城市规划化建设等等设施,就会向私人回收土地。那么具体的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经确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事由或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
    2023-06-03
    47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会无效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2023-03-30
    13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
    2023-05-06
    47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2023-06-20
    377人看过
  • 免征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免征土地使用税就是根据税务法的规定,如果符合免征的条件,就予以免征,主要有以下情形:(一)国家相关机构以及文化相关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二)国家建设相关1、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
    2023-06-24
    428人看过
  • 购房合同到期,那么房屋购买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合同无效。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3、因欺诈转让房屋的无效。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无效。5、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无效。6、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什么情况下房屋销售合同无效通常有两种形式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不履行法律程序,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文件,违反法律禁止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买方与其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开发商与买受人约定终止合同时,买受人可以按照约定终止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买受人也可以要求退房。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
    2023-03-23
    2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怎
    2023-06-12
    37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法: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合同无效有哪些几种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借车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借车合同只要不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都有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3-03-03
    233人看过
  •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婚姻有哪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重婚,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年龄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年龄未达到二十周岁。二、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领取了结婚证的婚姻。这种婚姻自始无效。三、婚姻无效是可以由谁进行申请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领证,即便领取了结婚证,男女的夫妻关系也是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所以,想要登记结婚的新人朋友一
    2023-05-14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把房屋抵押了,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与个别债
    • 二轮承包合同无效吗有哪些情形导致土地承包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5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后,发包方又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问题】 2006年10月甲公司以市政府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一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价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土地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甲公司颁发了该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交付甲公司使用。2007年6月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就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
    • 无效合同由哪些情形导致的违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
      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素有两个,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具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