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属于外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3:40:11 101 人看过

一、外债的概念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外债的种类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

3、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4、买方信贷;

5、外国企业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

8、延期付款;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

10、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由此看出,外国的股权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股票投资就不属于外债。

三、什么是外债管理

外债管理是指外债管理部门制定并依据政策和法规,对本国外债的规模、构成、类型、借款人及对于借入外债数量的预测、调节和控制。一国向外举债,本意是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但若管理不好,不能确保还本付息和追求最佳效益,长此以往必然会陷入债务危机,反过来会使本国经济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都有哪些?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一、民法典规定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以下这些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离婚了老公的外债老婆会受牵连吗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
    2023-06-21
    191人看过
  •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
    2024-01-26
    325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债务,各个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对于债务人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即其效力不及于其他人。例如,对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请求、免除、混用、时效的完成等对其他债务人概不发生效力。而在连带债务中,这些事项一般对其他债务人发生绝对效力。例外情况如下:1、客观上满足债权的事项就一个债务人而发生时,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因而消灭。清偿、代物清偿、提存等均属此项。因为此类事项均可使债权在客观上得到满足,债权无存在必要和根据,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当然应该消灭。2、如果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有人应对债务的产生负终局责任,尽管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的效力不及于终局责任人,但免除终局责任人的债务时在其免除限度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归于消灭。因为其他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可向终局债务人求偿,如果对终局
    2023-06-18
    149人看过
  • 债权债务纠纷属于哪种案件?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拖欠工程款定什么案由(一)民事案件。如果对方一直拒绝支付工程款,协商不成,经催欠也不给的,建议尽快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维权。对于包工头如何讨要工程款,在这里还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感觉对方不配合支付工程款时要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丧失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7-19
    293人看过
  • 民法典夫妻债务新规,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一、2022民法典夫妻债务新规(一)离婚纠纷案件——内部关系,由举债人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不利的,举债人的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二)债务纠纷案件——对外关系,由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能够证明的,举债人的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承担偿还责任。二、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形(一)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约定,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2023-04-12
    222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之外,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
    2023-08-04
    235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比如:(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一、民法典自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以下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
    2023-04-12
    176人看过
  • 哪些属于,夫妻婚后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1、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2、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
    2023-02-24
    158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属于哪些债务?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
    2023-03-14
    309人看过
  • 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以下各项资产皆不得确认为债务人之合法财产范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首先是由债务人根据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或租赁等相关合同及其他涉及到法律关系而实际占有时所占用、使用权属的第三方之财产;其次,当债务人在所有权卖买过程中尚未对特定财产实际获取所有权时,此种类型的财产亦不得列入债务人财产列表中;再次,当某项财产专属国家所有权并受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存在时,该等财产亦不得视为债务人之合法财产;最后,任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无法纳入债务人财产范畴之内的财产项目均在此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
    2024-08-17
    475人看过
  • 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债务
    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五)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
    2023-04-22
    72人看过
  • 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债权无效抗辩权5、合同撤销抗辩权6、合同解除抗辩权7、债务抵消抗辩权8、标的物提存权9、债权人怠于通知抗辩权10、时效届满抗辩权11、债权债务转让后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4-05-07
    153人看过
  • 哪些债务属于不可转移范畴
    当涉及到债务转让问题时,有下列类型的债务是无法进行转移的:1、指债权人明确表示反对其进行转让的债务;2、基于合同条款性质,该等债务亦不得进行转让;3、若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了一致,决定禁止债务的任何形式的转让。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若想将自身所负有的债务之全体或其中之一部份,移转至第三方,必然需要经过债权人的最终同意方可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
    2024-08-11
    278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其他的个人债务?
    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如果其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所谓“受益”应是指物质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一般情况下,一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使家庭受益,如侵占他人财物;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则多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在具体判断时还是应根据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和行为人所处的环境等综合分析。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并不是
    2023-03-05
    12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婚前债务属于哪些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4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
    • 夫妻债务属于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5
      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 欠外债是否属于婚内债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间属于哪些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5
      离婚前以下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
    • 离婚诉讼信用卡债务属于哪些债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6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