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的证人无法到场,如何保证审判的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6 23:30:05 100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或组织都有责任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或组织都有责任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证人如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哪 些 情 况 下 证 人 无 法 出 庭 ?

根据您提供素材,我们可以了解到证据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证据在时间短的情况下灭失,如证人即将出国无法出庭等情况。因此,当诉讼参加人需要保全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即使我们想采取证据保全,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证据。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提前准备和收集证据来避免证据在时间短的情况下灭失。例如,我们可以提前与证人沟通,让他们了解审判程序和可能涉及的问题,并确保他们准备好回答问题。此外,我们还可以准备相关证据,以在需要时提供给法官。

其次,我们还可以寻求其他证据来源,以避免证人无法出庭的情况。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远程定位等技术来与证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总之,尽管证据保全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保护证据的方法,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仍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包括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特殊岗位无法离开、路途遥远、自然灾害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若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经法院许可,可提交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证据在时间短的情况下灭失,如证人即将出国无法出庭等情况。但有时即使我们想采取证据保全,也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证据,如提前准备和收集证据、寻求其他证据来源。总之,尽管证据保全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保护证据的方法,但有时也无法实现,我们需要多方面努力来保护证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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