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理解及法律提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13:14 129 人看过

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法律提示(1)延长仲裁期限,缩短仲裁期限,不收取仲裁费用。根据该法第27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当追回劳动报酬,仲裁期限不以“一年”为限。但是,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从提交申请到仲裁结束的最长时间为65天。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仲裁期限缩短了三分之一以上,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上述三项变更旨在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主张时间,减少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员工劳动争议成为更为频繁的事件的几率将会增加。特别是在该法实施的第一年,贵公司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可能会显著增加。不排除有些员工在法律实施时离开公司不满一年的,可以收回劳动报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员工追讨劳动报酬的仲裁期限不受“一年”的限制,这将导致追讨劳动报酬(主要是加班费)的计算时间从入职时算起。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对于在贵公司工作多年、长期加班的员工来说,这将是一笔巨大的金额,该法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因此,贵公司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并保留证据。当然,在实践中,有关劳动报酬特别是加班费的争议更为普遍

(3)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提供。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要避免劳动争议中的被动性,需要做好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准备,特别是员工档案的保存、工资支付等,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息,为今后纠纷提供有力证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贵公司的薪酬结构应该相应调整。其主要思路是明确加班工资项目,防止员工追求加班工资。在实践中,如果公司不能就员工的加班费、加班费等提供证据,仲裁庭通常倾向于接受员工的口头数据。这无疑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伤害。为了应对如此巨大的举证责任风险,建议:

(1)严格的出庭制度。掌握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调整工资结构。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基本工资,而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单中列出的加班工资以外的工资往往被视为基本工资。可见,为降低加班工资回收不足的风险,贵公司必须在支付员工工资的账单和工资单中明确列出“加班工资”项目,并应尽可能降低基本工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在保持职工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基本工资项目的金额,并按照上述方法将剩余金额纳入加班费项目。(3)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上述证据应保存至雇员离开贵公司两年

根据该法第47条,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在12个月内未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以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中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纠纷。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两种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因此,贵公司在处理这两类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更加严格

(5)建立了先决先执行制度p>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在劳动报酬追索、工伤医疗费追索、经济补偿追索、赔偿追索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明确,事先不履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能导致仲裁庭裁决提前执行的,应当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得提供担保。这明显增加了公司在劳动争议中的责任和风险

(6)突出调解功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原因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建立支付令的使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本条规定,贵公司避免收到付款单的方法是,根据该法第21条的规定,在未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不得签署调解协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建议贵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选择更有利的仲裁地点,应当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从这个角度看,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来降低成本或降低风险是不够的。通常,成本不会降低,风险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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