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刘某某及其女儿张某某一同被人打伤,刘某某鼻骨骨折,张某某头痛、头晕不能独立行走。110警车将二人送往某乡镇医院治疗,在同一间病房里住院观察近一周。当日医院为张某某做颅脑CT检查,CT室大夫蔡某为张某某出具了“颅脑CT未见异常”的报告,但CT片子没有交给患者。此后,张某某因头痛多次到该医院复诊,均被诊断位外伤性头痛而给予口服药治疗。
一年后,张某某被某省级医院诊断为脑胶质瘤,且被告知发现太晚,治疗难度加大。回当地后虽经两次开颅手术,张某某倍受疾病的痛苦折磨,最终死亡。患者死亡后,家属到乡镇医院拿出了其当年的脑CT片,经咨询得知片子上的脑瘤非常明显。遂到该乡镇医院要求看片子,大夫为其出具了“左颞叶占位”的报告。同样一张CT片同一家医院却作出了不同的诊断,考虑到患者就诊的原因是被人打伤,打人者又自称与医院的CT大夫是同学,家属认为该医院的行为不符合常情,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明显漏诊误诊。因经济原因家属没有要求到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开庭时,根据《证据规则》原告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但鉴定人未到庭。在鉴定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一审却采信了该有争议的鉴定报告。根据该鉴定报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鉴定费共八千余元由原告承担。
家属不服提出上诉,笔者代理了该案件的二审。庭审时我提出了如下意见:1、医院与张某某的医疗关系客观存在。2、医院未尽到专业人员应尽的注意义务,其主观过错是明显的,明显的漏诊误诊行为延误了治疗时机,使患者病情迅速恶化并导致死亡。3、根据一般癌症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的治疗原则及一般的医疗常识,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做CT检查的蔡某是医院招聘的临时工,没有执业资格。5、在鉴定人没有出庭、医院未向法庭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的情况下,不应采信医疗事故鉴定报告。6、医院的误诊漏诊行为及其后处理问题的态度对死者父母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7、鉴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申请鉴定属于举证责任的范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理应由医院承担鉴定费。
庭审结束后,医院主动要求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医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在此,笔者提醒患者,出现类似纠纷,对是否起诉、如何诉的问题不要盲目做出决定,要找具有医学知识的律师进行咨询,做好充分准备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医疗机构,在接诊外伤病人时,如遇有致害人的情况,如打架、交通事故等,一定要全面认真地检查治疗病人,特别注意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好相关病历资料,以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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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误诊也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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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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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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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医疗事故漏诊算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3漏诊属于几级医疗事故主要还是要看漏诊导致的结果如何来定的,而不是说只要是漏诊,就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医院因为专业水平以外的原因导致误诊漏诊,那么即使患者因此遭受损失,将不能得到损害赔偿。而经鉴定确定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受有损失的患者可以请求事故赔偿,若是遭到拒绝,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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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构成犯罪谁承担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6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的。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 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 3、必须有因果关系。 4、必须在主观上有诊疗护理过失。 《医疗纠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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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漏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具体需要进行专业鉴定。可以依据《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漏诊的处理是医院内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中,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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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5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关于虽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仍须承担责任的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