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裁定的送达效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8:25:32 53 人看过

一、民事案件中止裁定的送达效力是什么?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中止裁决后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中止应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中止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中止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人民法院执行中止裁定一经送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具有以下几项法律效力,

对执行程序产生的效力。执行中止裁定生效后,执行程序即告中断,人民法院应暂时停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得采取新的措施。但是,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属易腐、易烂、季节性强等物品,可交有关部门拍卖、变卖,保存其价款,但不得将该价款交付当事人。

三、法院民事送达方式是怎样的?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送达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的公告送达期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告送达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二、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三、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
    2023-04-27
    81人看过
  • 民事裁定送达期限规定
    一、民事裁定送达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律文书的送期限没有作出具体的期限,只对上诉的期限作出了规定,所以裁定送达的期限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二、不能及时送达的原因一是被告躲债逃避法律责任。不少民间借贷案件的债务人因经营不佳或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后,外出躲债,行踪不定。当起诉到法院时,被告采取逃避的心态应对法院诉讼,躲避法院的传唤,规避法律的追责。二是对拒收文书的当事人缺乏应对举
    2023-04-27
    412人看过
  • 送达的效力规定
    送达完成的标志是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司法人员应重视送达回证,并要求受送达人或受委托的单位寄回送达回证。送达一经完成即产生送达的效力。所谓送达的效力,是指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经送达后所产生的必然法律后果。即产生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后果。如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后,义务人即应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程序上的效力,即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上的效力。如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即应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传唤当事人出庭的传票送达后,当事人有义务出庭进行诉讼活动。
    2023-04-23
    265人看过
  • 诉讼中止裁定的效力
    出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裁定一经宣布,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裁定中止诉讼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除外。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在中止诉讼前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一、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
    2023-03-22
    291人看过
  • 财产保全案件裁定谁送达
    一、财产保全案件裁定谁送达财产保全案件裁定可以由法院指定工作人员进行送达。二、财产保全案件在诉讼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
    2023-04-27
    299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
    2023-06-03
    1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 更多>

    #民事送达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裁定书的送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裁定书法律规定怎么送达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
    •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裁定书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4
      (××××)×刑×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案不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现不予裁定中止审理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院印
    • 民事案件中因犯罪中止的裁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
    • 民事案件送达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7
      1、邮寄送达作用有限 目前法院对诉讼文书送达的首要方式是邮寄送达。由于邮政人员身份的限制,如果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邮政人员无法邀请有关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进行留置送达。此外,常出现未核实受送达人身份,将诉讼文书送达给非受送达人的情况,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2、直接送达签收难。 涉诉当事人不愿签收法律文书,为逃避法律责任,被告总是千方百计躲避送达。 3、留置送达见证难。 留置送达的送达回证上除了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