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8:22:13 414 人看过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一、医疗事故的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事故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下列六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务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医疗机构免责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按照原则性规定的免责事由: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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