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市容卫生日常督导考核办法(试行)[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6:05 372 人看过

为了推动“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提高我市城市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产、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部门及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游览场所、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卫生等方面的督导考核。

2、?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市容、道路、卫生死角、公共厕所、垃圾清运、集贸市场及市区取缔无证摊贩等方面的督导考核。

二、督导考核的具体步骤

1、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成立督导检查队,确定专人负责,选派政策水平高、懂业务的干部担任队员,由市政府颁发检查证件,上岗执勤时佩戴专用标志,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检查评分细则另发)。

2、?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对市内五区组织一次全面、不定期计分检查,每次每区抽查十条道、五处公厕、三处农贸市场、十个单位,检查结果填入记分表(见附件四、五)。

3、?考核各区、各单位得分情况于每月最后一天汇总报市爱卫会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4、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工作,除市组织考核外,将各责任单位划片分组(见附件三),由各单位按年度轮流担任组长,由组长单位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自行检查考核一次。每次抽查各责任单位的四至五个基层单位,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季度末报市爱卫会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督导考核的奖罚措施

1、?通过日常督导检查,对卫生保持好的单位给予表扬;每次计分检查对主要道路、“窗口”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最差的三个单位公开批评。

2、?年终对总评成绩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的区和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附:1、?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单位、游览场所名单;

2、?公共场所范围;

3、?各责任单位划片分组表;??

4、?市容卫生督导考核检查记分表;

5、单位市容卫生督导考核检查记分表;

附件一: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单位、游览场所名单

市南区:前海一条线(包括太平路、莱阳路、南海路)、八大关、太平角、风景疗养区、中山路(包括人行天桥)、火车站、轮渡客运站、第一、第六海水浴场、栈桥公园、鲁迅公园、小青岛公园、信号山公园、小鱼山公园、中山公园、汇泉广场、集贸市场;

市北区:胶州路、热河路、辽宁路、馆陶路、冠县路、新疆路、大港客运站、大港火车站(外环境)、贮水山儿童公园、工人文化宫、集贸市场;

台东区:威海路、辽宁路、华阳路、内蒙古路、延安路、延安路大转盘、榉林公园、集贸市场;

四方区:人民路、杭州路、杭州路立交桥、小白干路立交桥、长途汽车站、海泊河文化公园、四方火车站、集贸市场;

沧口区:四流南路、四流中路、永平路、沧口广场、沧口火车站、沧口公园、集贸市场。

民航青岛站及机场通往市区的308国道、小白干路、山东路、湛流干路,崂山风景区各景点。

附件二:公共场所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三:各责任单位划片分组表

一组:海军青岛基地,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基地;

二组:青岛电业局、市邮电局、二轻局、自行车工业公司、电子仪表工业公司、青岛丝绸公司、省外贸局;

三组:市机械工业局、纺织工业总公司、橡胶工业公司、化学石油工业公司、石油公司、医药分公司、经贸委;

四组:市环卫局、园林局、房产局、环保局、公用事业总公司、建材工业公司、建筑安装总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

五组:青岛港务局、青岛铁路分局、市交通局、交通部航务二公司,市公路运输总公司,青岛海运公司,民航青岛站,国际海运公司;

六组:市商业局、工商局、供销社、一轻局、粮食局、机关事务局、旅游局;

七组:市水产局、民政局、物资局、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市盐业公司、人防办;

八组: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委、总工会、出版局;

九组: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银行黄海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人民银行青岛分行,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税务局;

十组:北海分局,市广播电视局,青岛日报社,市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十一组:北海船厂,7811厂,4808厂,卷烟厂,啤酒厂;

十二组:四方机厂,4406厂,前哨机械厂,4308厂,电冰箱总厂,发电厂;

十三组:青岛海洋大学,青岛医学院,青岛教育学院,海军潜艇学院,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市委党校,青岛师专;

十四组:青岛建工学院,青岛纺织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海军技术专科学校,青岛大学;

十五组:海洋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水养殖研究所,海洋第一研究所,海洋地质研究所,四方车辆研究所,劳动保护研究所,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十六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外办、侨办、宗教事务局。

排在各组第一名的单位为一九九一年度分组组长,以后按排列顺序轮流任组长。

(青政办发〔19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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