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卡诈骗的主体该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9:51:16 127 人看过

1、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

(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伪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原则。

(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类似的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而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明显不协调。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有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持卡人以外的人。但也有人认为只能由持卡人构成。对恶意透支行为主体的观点颇多,归纳起来,不外乎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此,我们意见是这两种行为主体只能是持卡人本人,持卡人以外的人除共同犯罪外均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对作废的信用卡,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信用卡作废,其他人(相对于持卡人)如果可以成为行为主体,在其确实不知是作废的信用卡时定罪处罚,就可能违背了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原则。行为人在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时,无论其是否明知该信用卡是否作废,都需要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因此,对其他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可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定罪处理。

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而言的。善意透支是信用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制度基础,恶意透支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透支权利的滥用,行为性质则完成了从私法上违约行为到公法上的犯罪行为的转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他人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持信用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诈骗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如何对挪用资金罪主体认定
    一、如何对挪用资金罪主体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二、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主要看资金的来源而定,如果资金是属于单位的,就是挪用单位的资金,如果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
    2023-04-16
    127人看过
  •  欺诈罪如何界定:信用证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标准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信用证诈骗行为,均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即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主要表现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2)
    2023-10-25
    5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认定有何标准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过程中,如果利用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那么会被认定是诈骗数额较大。如果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那么会被认定是诈骗数额巨大。如果利用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那么应当被认定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婚姻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利用婚姻进行诈骗,并且达到了立案金额,那会被认定是诈骗罪。诈骗金额较大,法院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诈骗金额巨大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被处罚金。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法院会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按照行为主的体不同,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计算方法通常会被分为个人和单位保险诈骗活动这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过程中,诈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属于诈骗数额巨大。如果单位在进行保险
    2023-03-07
    43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轻重。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2023-02-21
    94人看过
  • 诈骗罪如何认定诈骗的具体事实
    诈骗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看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其主观上存在的故意。第二,看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人自愿的交出一些财物。第三,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一个量刑的标准。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3000元到1万元之间,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以当地为准。一、婚姻欺骗和婚姻诈骗区别有哪些区别婚姻欺骗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
    2023-03-11
    52人看过
  • 谁被信用卡诈骗比较容易,信用卡诈骗的认定
    信用卡是当前社会非常火热的金融产品,能够透支使用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也有许多人因为信用卡可以透支这种特性,在做违法犯罪的活动,利用他人的身份办理信用卡进行使用,骗取钱财,当然也存在自身使用后无能力归还的情况,那现代社会谁被信用卡诈骗比较容易呢?哪种人群被信用卡诈骗比较容易1、信用卡使用不看自身经济偿还能力的人群自身构成的信用卡诈骗。2、自身信息随意泄露的人群,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办理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
    2023-04-28
    18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一、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首先伪造信用卡,然后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伪造信用卡构成伪造、变造金融证罪;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形成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两罪法定刑相同,应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
    2024-01-07
    134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判好久,该该怎样认定
    1、信用卡诈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024-04-23
    14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机器不能被骗,应该如何应对
    一、信用卡诈骗罪机器不能被骗,应该如何应对针对机器无法被欺骗的情况,我们应如何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严格来说,这是不被允许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诈骗行为不得涉及到机器本身。然而,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不得不对“机器无法被欺骗”这一理念的时代价值和社会效益提出质疑,有必要将传统的诈骗犯罪扩展适用至那些具备财产处置功能的智能设备领域中去。对于这类设备,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相应权限的赋予,构成了其进行财产转移的实质性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假扮成真实用户向这些第三方支付设备发送支付指令,并且利用这些设备正常的财产处置功能来获取财物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应当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反之,如果行为人通过规避或者排除智能设备正常的财产处分功能来获取财物的话,则应当被判定为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2024-04-01
    30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有什么构成要件,该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有什么构成要件,该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透支过期还不上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比较吓人的,最好还是不要闹到还不上。1.逾期会收高额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如果在这个免息还款期内没能完全还上透支的钱,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2.会产生信用卡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而目前招行、建行、工行、深发展等大部分银行对于滞纳金的标准,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建行龙卡最低滞纳金为5元人民币,而招行双币信用卡的最低滞纳金为10元人民币或者1美元。3.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
    2024-01-23
    365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罪,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罪,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1、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标准: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3、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2024-01-25
    437人看过
  • 诈骗罪如何认定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构成诈骗罪。两者的区别是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罪则不要求利用信用卡诈骗,可以是口头言语诈骗也可以是利用社交工具诈骗等。一、湖南信用卡诈骗案立案标准湖南信用卡诈骗案立案标准如下: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信用卡欠款5万会如何判信用卡欠款5万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罪是指
    2023-03-10
    270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金额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
    2023-02-22
    7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涉及哪些主体
    一、信用卡诈骗罪涉及哪些主体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以伪造的、骗领的、冒用的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
    2023-10-1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如何认定诈骗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2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进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7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
    •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怎么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司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