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40:12 443 人看过

书面申请(应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规定、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售汇银行、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等情);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偿还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决议;

6.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款回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应提供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复,主管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外国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先行回收投资的,如合作企业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外国投资者股东贷款的,外国投资者应提供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如合作企业的债务仅为外国投资者股东贷款的,由外国投资者股东出具对合作企业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函,如合作企业无债务,外国投资者股东不需提供担保函;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第一项留原件,其它项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3、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外国投资者投资。

4、合作合同无明确约定偿还外国投资者投资及偿还办法的不予办理。

5、企业提供材料应做到规范性、齐备性和一致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有关问题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印发后,对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或者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以及其他方式先行回收投资,其财务实质都是外国合作者以股东(所有者)身份参与对企业收益的分配,从而实现投资回报。从企业财务管理来讲,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通过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积累的资金以及企业实现的利润。因
    2023-06-06
    340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合作企业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方式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予以约定。合作企业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实行利润分成,也可以实行产品分成,后者一般是在资源开发项目中采用的。至于利润分成、产品分成的比例,也是由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作企业期满前始终按同一个比例实行利润或产品分成,也可以在合作企业期满前的一定时期按某种比例分成,在另外的时期按别的比例分成。(二)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在实践中,通常约定合作企业在合作期满时,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为平衡中外各方的利益,一般采用让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回收投资的办法一般有三种:其一,合作前期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给外方多分配,以后逐年递减,即优先保证外方实现利润;其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税前分配,即外方合营者在合作企业交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其三,经税务
    2023-06-06
    412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合作企业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方式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予以约定。合作企业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实行利润分成,也可以实行产品分成,后者一般是在资源开发项目中采用的。至于利润分成、产品分成的比例,也是由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作企业期满前始终按同一个比例实行利润或产品分成,也可以在合作企业期满前的一定时期按某种比例分成,在另外的时期按别的比例分成。在实践
    2023-06-06
    326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企[2008]159号发布日期:2008-8-6执行日期:2008-8-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印发后,对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或者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以及其他方式先行回收投资,其财务实质都是外国合作者以股东(所有者)身份参与对企业收益的分配,从而实现投资回报。从企业财务管理来讲,外国合作者先
    2023-04-24
    462人看过
  • 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所需材料
    立项审批所需材料☆1、合资(合作)意向书;☆2、项目建议书;☆3、中方投资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请示;☆4、中方投资者上级主管部门转报审批机构申请立项的请示;5、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发照机关盖章);6、中外方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7、中方投资者提供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8、外方投资者所在国的合法开业证明;☆9、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0、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资者需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书);☆11、因项目设施配套所需涉及的市、区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书;☆12、因项目设立所需涉及的归口部门审核意见书。自区外经委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区政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审批所需材料☆1、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中、外投资者共同订立的企业合同、章程;☆3、中
    2023-06-06
    201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审批
    许可对象:外方合作者需先行收回投资的中外合作企业许可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条件: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3.先行收回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未弥补亏损。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
    2023-06-06
    71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更多>

    • 外商投资企业将红利汇出外汇所需材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XX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XX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条件与收回投资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和提供合作条件之间有什么关系那收回投资与不再提供合作条件是一回事吗:你引用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了,投资仅是合作条件的一种,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合作的条件。那么,”收回投资“也只是“不再提
    •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1)出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2)出资比例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
    •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区别在于: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