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09:01:43 91 人看过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1.债务代位执行的成立要件。

(1)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2)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4)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5)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6)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

2.代位执行权的行使。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所指的异议;

(5)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书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究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8)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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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6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 代位继承基本条件有哪些不适用代位继承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3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适用哪些条件的债务抵销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债务可以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