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员滥用职权违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34:14 177 人看过

1、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根据以上解释,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渎职类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理论上说,村委会成员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时,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但法学界存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违反法律办案是滥用职权吗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对于物质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根据《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进行把握,但对于非物质性损失的认定,则须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把握。一、超期羁押变相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超期羁押变相的责任追究是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将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来进行刑法方面的处理,(一)对超期羁押应以何罪论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
    2023-06-24
    98人看过
  • 村委会主任能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村委会的成员如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的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干部也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如果村干部,将国家发放的一些资金,或者出台的一些政策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利用或者收为己用的话,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一、确认渎职罪的依据是什么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2、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应包括故意加实含的复合罪过形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2023-03-15
    242人看过
  •  打击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本文介绍了渎职罪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收到重创的行为。如果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处理问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处理问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收到重创的行为。 渎职罪的法律责任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
    2023-08-30
    277人看过
  • 物业滥用职权是否违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滥用职权侵害业主利益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业主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谁负责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担主体,应当具体分析:1、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2、但如果因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维护责任。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没交物业费被停门禁卡怎么办没交物业费被停门禁卡是不合法的。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与业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私自停门禁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所以,擅自停门禁卡是不合法的行为。三、小区高空坠
    2023-06-20
    348人看过
  • 2023滥用职权算违法八项规定吗
    滥用职权算违法八项规定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
    2023-06-11
    9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监察委管会处理吗
    滥用职权是属于渎职的行为,可以由监察委员会进行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管辖,经调查有滥用职权事实的,就会立案侦查。一、案卷遗失如何补救案卷遗失的补救措施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丢失的卷宗写一份详细材料,包括被丢失的卷宗涉及哪些案子,根据印象整理材料;2、查清卷宗在哪个部门丢失,并且立即与该部门的领导协商解决;3、丢失卷宗本身属于失职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4、如果发现丢失卷宗是故意为之,这时要立即报警处理;5、如果发现有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让纪检监察机关去调查。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要件,渎职罪侵
    2023-03-02
    109人看过
  • 违法强拆是滥用职权的表现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是行政机关享有的一项职权,但如果违法强拆合法的建筑,那么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采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除,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一、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如果危房属于违法的建筑物的范围的,应当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有土地证房屋强拆怎么办有土地证的房子,只要房子有合法建造批文,应该依据房屋新旧程序、结构确定补偿单价。政府没拆迁文件,是不可以强拆的,强拆就意味着违法侵权。以下三类房屋将面临强制拆迁:1、占用农耕地建造的房子。农村的土地主要用途是让农民通过种植农作物,增加自己的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粮食,但农民私自用农耕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违法的,国家是有权对其进行拆除,且农民得不到任何的补
    2023-03-24
    357人看过
  • 违规进人属于滥用职权吗
    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之一。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个更为具体、特定的目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的权力滥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一、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2023-06-27
    306人看过
  • 村长能否适用滥用职权罪
    村长适用滥用职权罪,村长如果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一、公安局的人是滥用职权的主体么公安的辅警不属于滥用职权的主体,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二、收取贿赂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2023-03-04
    445人看过
  • 村长滥用职权如何对待?
    村长滥用职权,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还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由人民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村长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应该如何判决滥用职权的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是什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滥用
    2023-02-18
    120人看过
  • 如何投诉村长滥用职权
    村长滥用职权侵害村民权益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还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由人民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
    2023-06-03
    321人看过
  • 官员滥用职权有何法律后果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如何处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处罚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该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处罚;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二、公务员滥用职权罪的成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
    2023-02-27
    454人看过
  • 村长可以成为滥用职权行为吗?
    滥用职权主体包括村长。如果村支书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时滥用职权,就可以成为滥用职权主体。构成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滥用职权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滥用职权罪需要查贪污吗已定滥用职权罪如果有贪污行为的会查反贪。构成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
    2023-03-21
    167人看过
  • 不是公务员存在滥用职权吗
    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仅指公务员,有的还是属于国有企业的一些领导,或者是事业单位人员。所以不是公务员也存在滥用职权。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11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罪适用村民委员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0
      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村委会成员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 村委会、村委会等人员违法履行职责时, 应承担哪些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9
      1.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
    • 村委会成员能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7
      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村委会成员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 滥用职权罪中的执法人员违法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1
      当然属于违法的,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非执法人员冒充执法人员查车扣车;另一种是执法人员查车扣车,但他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还是单人执法,所有这些都是违反执法程序规定的,也就是违法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至于这起事件不是不滥用职权罪,看后果而论了。
    • 滥用职权罪可以先追究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不可以,村委会成员只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