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仍然按规定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因为是第三人造成的伤责任害,先要求第三人按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相关费用。
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的赔偿是怎样的
第一:我国法律承认第三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两者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即属不同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为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易言之,即赔偿权利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
求权;工伤保险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的权利。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职工也可获得双重赔偿。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引起工伤的“第三人”应该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如果工伤事故是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职工引起的,那么工伤职工则不能再向引起工伤事故的职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该职工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代表本单位,其行为后果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只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时劳动者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项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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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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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中的第三人侵权人员怎么理解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5你介绍的案情还不是很清楚,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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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行为第三人侵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91,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仍然按规定在社保局申请工伤 认定工伤,因为是第三人造成的伤责任害,先要求第三人按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相关费用。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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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纠纷中,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主张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主张,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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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可否兼得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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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诉讼中能否按照民事侵权责任解释?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侵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职工因工受伤,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