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按照什么规定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6:22:30 239 人看过

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工作期间受伤怎么才能赔偿

其实就是工伤的赔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怎么赔偿?赔偿标准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在录用劳动者是为员工购买五险,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员工上班期间受伤符合工伤赔付的要求。不管这个伤害是否跟员工自身有关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下,都要征服及企业承担此种风险和责任。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按等级进行赔偿。

二、工伤直接起诉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三、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按规定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不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导致残疾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如果不及时申请工伤赔偿,经济上也会付出更多成本,一方面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支付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等费用,另一方面工伤期间的工资收入暂时没有,给工伤职工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和负担,那么,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呢?《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另一部分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
    2023-04-11
    395人看过
  • 按照规定工伤可以司法鉴定么?
    按照规定工伤可以司法鉴定么?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是可以的。1、工伤按规定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工伤做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2、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司法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工伤必须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然工伤标准无法确定。司法鉴定是用来做司法赔偿的,工伤的赔偿标准要和司法赔偿标准做比较的。工伤鉴定后赔偿的标准是按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赔偿就是按司法标准。鉴定级别可能不同而且赔偿也不一样。工伤与司法鉴定不同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
    2023-06-21
    140人看过
  • 按照规定学校学生打架如何处理
    一、按照规定学校学生打架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学校学生打架的处理方式是学校要担责。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学生打架受伤该如何赔偿学生打架受伤赔偿是由侵权责任人向受害人赔偿其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2023-06-04
    289人看过
  • 工地受伤未经鉴定,赔偿按照工伤处理吗?
    工伤不鉴定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认定后的赔偿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木工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2023-07-17
    372人看过
  •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哪些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
    2023-08-03
    243人看过
  • 按照规定什么年龄算童工
    一、按照规定什么年龄算童工?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算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二、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怎么
    2023-04-14
    405人看过
  •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规定,交通事故和工伤赔
    2023-04-05
    200人看过
  • 按照规定复审工伤鉴定收费吗?
    按照规定复审工伤鉴定收费吗?鉴定结论与初次相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维持初次鉴定结论的,一般由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一)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三)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五)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
    2023-04-28
    236人看过
  • 按照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劳动者若出现饮酒或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等情况,将不被认定为工伤。而劳动者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若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将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若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被认定为工伤:饮酒或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素材中提到的工伤认定情形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题涉及到工伤认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不认为是工伤的,那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不认
    2023-08-24
    161人看过
  • 工伤鉴定标准按照什么分类
    工伤鉴定标准可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则分为三个等级。一、单位不给我鉴定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伤残鉴定。二、粉碎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
    2023-03-21
    376人看过
  • 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一、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1、工伤认定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二、如果工伤认定请律师,律师费怎么收取正常情况
    2023-02-15
    407人看过
  •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工伤处理?
    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是上下班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路上摔伤公司负担什么责任上班途中摔伤,公司无需负担责任。关于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自己摔伤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无需负担责任。工伤的具体认定情形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二、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己不小心摔伤,也属于工伤的。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结冰滑倒摔伤,必须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仅仅是自己在上下班途中走路不小心滑倒摔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三、特殊情况下工伤如何认定对于下列特殊
    2023-03-28
    191人看过
  • 按照规定扣医生工资是多少
    一、按照规定扣医生工资是多少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旦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的单位存在两种做法: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
    2023-05-24
    454人看过
  • 各位律师:单位说已经退休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按工伤进行处理,如果按工伤处理我应依照什么法律法规?
    不能按照工伤处理.<br><br>—————————————————————<br>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利实现当事人之合法利益<br>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br>省司法厅直属所•省级文明律师所•省级诚信执业先进所<br>丁庆林律师<br>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广场16楼D、E座<br>电话:13518152132;<br>QQ:417839121<br>老职工退休后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出意外返聘受伤不按工伤处理退休后,常师傅被原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并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其间,常师傅右手被机器切伤致残。在找到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常师傅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经两审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虽受聘于被告公司,但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由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常某原系某造纸机械公司职工,于2003年4月30日
    2023-08-09
    7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什么的规定处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0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关于工伤的问题,建议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工伤保险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什么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 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按照什么处理办法,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章规定,因工伤保险发生争议,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
    • 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按工伤处理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
      只要不属于工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仍按工伤处理;至于违规操作另接受公司相关制度处罚是两回事,不影响工伤认定,公司有买工伤险社保局报销,没买由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什么的有关规定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