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位公房纠纷的处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0:05:43 428 人看过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宠物怎么处理?西班牙:离婚夫妻对宠物有共同监护权

据西班牙《20分钟报》报道,自1月5日起,宠物在西班牙的法律地位不可同日而语,西班牙规定其为“具有敏感性的生物”,而非物品,这意味着宠物已经成为享受相应法律待遇的合法家庭成员。

不仅如此,相关法规还明确了夫妻离婚时对宠物的共同监护权,以免宠物被遗弃或者被扣押、抵押,造成痛苦或伤害。

更有甚者,夫妻双方还可以在遗嘱中为宠物指定新的“监护人”。

这项报道引起网友们的广泛热议,有人认为宠物承载着人类的情感,某种意义上是宛如家人般的存在,对于西班牙的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支持;而另一方面,反对方认为宠物非人,不应享有原本属于人类的权利,喜爱宠物可以,但不能太“过火”。

暂且不论西班牙施行的关于宠物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理及社会的期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夫妻离婚时遗弃、虐待宠物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那么,在我国法律没有对宠物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宠物应当怎样处理呢?

先给大家讲个有趣的案例,说夫妻俩登记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觉得家里有些空旷,便共同饲养了一只“金毛”宠物犬,取名为“豆豆”,由于豆豆听话懂事通人性,深得夫妻二人的喜爱,逐渐成为两人的精神寄托。

有次丈夫出去遛狗,被恶犬盯上,平时温顺的豆豆勇敢反击,才使男方免于一难,这更加深了夫妻二人对它的感情。

但随着时间流逝,夫妻俩却因种种生活矛盾吵得不可开交,最终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异议,但对宠物犬豆豆的归属问题却产生了深刻的分歧。

丈夫说豆豆救过他,感情上无法割舍,且自己有合法稳定的居所,豆豆一直由自己饲养照料,他和豆豆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因此豆豆应当由他饲养。

妻子辩称,自己身体原因不能生育,这么多年一直靠豆豆的陪伴,才使自己的心灵得到慰藉,且她对于豆豆的饲养照料也尽了不少心力,因此坚决要求由她来饲养宠物犬豆豆。

那么,法院会怎样处理本案呢?

根据《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宠物虽然承载着人类的精神寄托,但在法律意义上,其仍属于一种特定的物,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的财产。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62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宠物,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当然,不是指物理分割,实践中主要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将宠物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宠物的所有权,法院通常会组织调解,争取让双方对宠物的饲养、探望、折价补偿等问题协商一致。

如果双方互不退让,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对宠物的照料、关心情况,兼顾双方的情感需求,来判决宠物应当由哪一方饲养。

就上述案例而言,经法院调解,男女双方协商约定宠物犬豆豆由男方直接饲养,女方支付部分饲养费后,享有每周末带豆豆外出游玩的“探视权”,从而较为妥善地解决了离婚时宠物的归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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