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佛冈县农业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提供实体材料,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相关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农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相关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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