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否终身追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1:02:56 59 人看过

罚金只要是让交纳的就必须交纳,即使坐牢出来了也照样要交纳。

关于罚金的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拐卖儿童能否终身追责
    可以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就可以实现终身追责了,但目前来说很难实现。《刑法》中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三个档次的规定,在结合《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期的规定之后,可以知道犯拐卖儿童罪的,如果仅仅是普通的拐卖儿童,那么追诉期为十年。但要是拐卖儿童有特殊情形的,则追诉期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
    2023-04-15
    59人看过
  • 房产税是否需要缴纳终身时间?
    房产税是终身要交。每年征收的,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需缴纳房产税。减免房产税的条件如下:如果这套房子是第一套房,户籍第一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需要缴纳。但是,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缴纳的税款仍可退还。房产税是取得房产证后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么今年就不用交了,以后再算一个月。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予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每天收取滞纳金的万分之五。房屋转租需要交纳房产税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023-07-05
    130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终身追责
    政府债务问题终身债务。政府债务风险监管是审计机关的正常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揭示潜在风险,明确防控手段。要清醒地认识到,终身问责已成为债务管理的新常态、新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管理,严守纪律红线,加强制度落实,对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事件的责任地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一、不良贷款防控措施有哪些(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社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管理,实行对外统一协调关系,存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剂、人力资源统一配置的法人核算机构,增强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2、借助信用社改革和省*社成立的契机,利用当前的历史机遇,切实转化、清收不良贷款。一是规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申请央行专项票据成功,置换不良贷款。二是借助信用社划归省政府管理的行政优势,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
    2023-03-11
    141人看过
  •  终身监禁是否属于刑罚范畴?
    终身监禁是中国刑罚体系的一种措施,针对贪污、受贿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判处死缓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不得减刑、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终身监禁并不是中国刑罚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仅是一种行刑方法或措施。终身监禁,是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 终身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什么?终身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在大多数国家,终身监禁通常是指将罪犯无期徒刑地关押在监狱中,直至其自然死亡。终身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某些国家可能被视为一种社会惩罚,对罪犯施以永远监禁的惩罚,使其无法在社会中重新融入社会。然而,这种惩罚措施
    2023-08-21
    269人看过
  • 刑事追缴的所得是罚金吗
    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司法机关进行追缴的,不属于刑罚的措施,只是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的一个程序。一、隐瞒行程致多人感染怎么判刑隐瞒行程致多人感染被判刑多久,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2、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1)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
    2023-03-20
    129人看过
  • 死亡后追缴罚金吗
    一、死亡后追缴罚金吗犯罪人消亡包括犯罪自然人死亡和犯罪法人(单位)的消亡。犯罪人死亡后不能对罚金刑继续执行。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理由如下:1、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2、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二、刑事罚金去哪里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具体的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债务的终身追收
    仲裁机构
    政府债务问题终身债务。政府债务风险监管是审计机关的正常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揭示潜在风险,明确防控手段。要清醒地认识到,终身问责已成为债务管理的新常态、新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管理,严守纪律红线,加强制度落实,对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事件的责任地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债务追讨?债务追讨是指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方式去讨要债务欠款。进行债务追讨的方法有:1、行政手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2、经济手段,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3、法律手段,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举债担保融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
    2023-07-01
    291人看过
  • 终身监禁会判处罚金吗
    终身监禁会判处罚金。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一、逃税罚款如何算逃税罚款计算方式如下: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
    2023-06-27
    351人看过
  • 应当如何判处罚金?如何缴纳和追缴罚金?
    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主要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判处罚金的规定和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一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行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如果罚金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起不到惩戒作用。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一般来说,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
    2023-06-11
    181人看过
  • 出狱多久会追缴罚金
    一般来说,法院追缴罚金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说法院随时可能会追缴罚金。一、判处罚金的不交怎么样的处罚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处理: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二、积极缴纳罚金的量刑情节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从判刑角度说,积极交罚款是不能达到从轻处罚的标准。罚款是你应该交纳的,这个积极也是你应该作到的。如果不积极可能要考虑加重处罚。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三、刑罚处分三年没钱怎么办可以
    2023-03-24
    240人看过
  • 罚金跟追缴有区别吗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2、处理不同。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3、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
    2023-06-14
    205人看过
  • 罚款是否可以随时追缴回来?
    罚款随时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应当随时追缴。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款数额较大指的是多少一、罚款数额较大指的是多少1、罚款数额较大未作统一的规定。在听证程序中,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罚款可以申请听证,但法律对这个数额未作统一的规定,一般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023-07-02
    117人看过
  • 如何缴纳和追缴判处的罚金
    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一般来说,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对于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所谓“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
    2023-06-23
    250人看过
  • 医保缴费十五年,能否保障终身?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社保最好要早缴,退休后才能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障。员工退休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医保待遇:1、累积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2、或者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0年(120个月)。3、到达退休年龄。揭阳医保缴费截止时间揭阳医保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度揭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2年9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我国医疗保险的作用如下: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
    2023-07-17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罚金和赃款终身追缴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8
      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赃款和罚金会不会终身追缴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7
      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那么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是如何规定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4
      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赃款和罚金是不是终身追缴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0
      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赃款和罚金是不是终身追缴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8
      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