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六种情形下无法立案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8:23:17 307 人看过

出现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不管是起诉,还是自诉,相关部门都不会进行登记立案:1、当事人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涉及到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的;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

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不适格。

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仅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

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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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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